张公办〔2022〕11号 签发人:张学勇
对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委员第153号提案的答复
高建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部门联动遏制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家庭暴力危害极大。它影响了夫妻感情,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同时给社会带来了恶劣后果,极大危害了社会的安定局面。近年来,张店公安分局在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持续发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对接报的家庭暴力警情,从快依法依规处理。
对情节轻微的家庭暴力案件,遵循既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家庭团结,坚持调解的原则,对施暴者予以批评、训诫,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后果,并制作《告诫通知书》,防范和制止事态扩大;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虐待案件和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告知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及时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多渠道做好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工作。
利用社区民警走访入户、警民恳谈会的形式与网格员、社区工作者在社区积极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妇女群众答疑解惑,同时号召她们做反对家庭暴力的践行者和宣传者,使得广大妇女群众通过学法、懂法、用法,树立正确健康的家庭观念,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三、强化部门间协作,共同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工作中,张店公安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强与妇联、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认真履职,全力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下一步,张店公安分局将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妇女权益保护部门和基层组织等,做好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工作,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