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81号建议《关于加强张店重点区域养犬的监管》的答复
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81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答复时间: 2024-06-11
  •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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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张店重点区域养犬的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饲养犬随之增加。《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271日起施行,共七章,设定了五十四条内容。根据职责分工: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维护;查处犬吠扰民、放任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占道售犬等行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养犬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组织养犬人做好犬只免疫接种,协助做好养犬登记,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控制和处置流浪犬,协调处理养犬纠纷。现将我局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确保部署落实到位。2023613日、103日分别召开张店区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会、推进会,会议上传达了各镇办、公安派出所犬只建档,掌握本辖区饲养犬只情况,学习马尚街道世纪花园社区爱犬登记建档行为。今年结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淄博市文明成景八大行动实施方案》,410日起在全区开展养犬管理整治攻坚行动,方案中进一步督促其建档工作。对于符合要求的犬只,予以登记,发放登记标识。

(二)深入宣传,营造文明养宠氛围。以提高养犬人素质,增强其自律意识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发放《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文明养犬倡议书》、《养犬手册》等宣传材料,设立社区养犬公示牌,开办养犬宣传栏、宣传展板,开展社区养犬咨询等活动,使广大市民熟悉养犬管理要求,提升规范养犬意识。

(三)加强协作,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督促各部门、镇办把养犬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内容,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承担起属地责任,把村(居)、社区、物业等力量组织起来,发动起来,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把养犬管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增强养犬监管工作重视程度,在完善机制、措施和保障上加大力度,确保监管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街道、社区、物业、媒体的力量宣传文明养犬,让市民真正认识到“规范养犬、依法养犬”的重要性,使其思维上得到根本性的转变。

(三)强化联合执法,养犬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办等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张店区重点区域养犬管理的监管。

(四)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按照《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大对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媒体力量曝光违规行为。

 

关于加强张店重点区域养犬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