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3年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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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207M/2023-534087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2-1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区公安工作的政策规章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区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三)组织实施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挥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区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公共场所、户籍、居民身份证、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治安事故,侦破治安案件和生产责任事故案件。
(五)组织和实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消防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
(七)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卖淫、嫖娼、吸毒人员的收容教育和戒毒工作;负责外执犯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我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等警卫对象及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区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研究和建设,为各类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组织指导全区的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五)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督查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重大事项的督察;查处全区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六)领导和管理列入张店公安分局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纳入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预算:2023年收入预算24,02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023.8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支出预算24,02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30.00万元,项目支出9,493.85万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2023年收支预算24,023.8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763.21万元,其中:
1.收入预算增加2,763.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763.21万元。
2.支出预算增加2,76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26.79 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63.58万元。
3.收支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薪酬、社会保障缴费及公积金调整。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288.3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2.4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2.40万元,与上年持平。
3. 公务接待费5.90万元,比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1.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74.0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42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9.4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7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1台(件、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件、套)。
2023年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或者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部门2023年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项目支出8个,预算资金7,741.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741.65万元。拟对“公安辅助执法工作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涉及预算资金8,172.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172.29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公安辅助执法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2023年预算安排,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七、特殊事项说明
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部分涉密事项在预算公开中予以剔除。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存款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本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单位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