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标题: 张店公安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17207M/202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2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公安分局

张店公安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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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公安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公安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张店区公安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按照2019515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为此,专门配备工作人员,并通过信访电话、“张店公安”政府网站、网上“在线咨询”、微信公众号平安张店、民生警务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为市民提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方便了群众办事。2019年,张店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获得群众好评。

(一)组织领导情况。建立由局领导牵头,指挥中心、政工室、法制室和各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其他部门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各项推进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分局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制度规范有关建设及落实情况。张店公安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50号文件等法规、规章,结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工作规范和机制。一是制订《张店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范,细化标准。二是完善工作日常运行机制,建立了公安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协调机制、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引入“网上评议”新形式,将监督权、评议权、参与权主动交给群众,使评估更具公正性和客观性。三是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内部处理程序等。分局依托内网工作平台,用于局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交流;印制了业务资料汇编和典型案例汇编,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执法和服务水平。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是积极提供政府信息解读服务。在涉及到广大群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或便民措施出台时,为了便于群众理解,用一问一答、以案说法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二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如何申请本局信息公开、信息公开领导机构、申请内容、申请和答复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提案议案办理情况

2019年度,我局共收到区人大政协提案议案6件,其中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3件。我局本着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不断探索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认真办理、落实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提前完成办理工作,代表委员对我局主办件答复满意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积极主动地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了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对重点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不断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1、主动公开信息总数:分局到2019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

2、主动公开信息分类:机构信息2条、建议提案6条、户籍政策信息2条、会议信息3条、其它信息3条。

3、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更新,保证信息时效性。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1

372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0

2458

行政强制

0

0

53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9

15798518.7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分局没有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求。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分局2019年度受理政府公开咨询186人次,其中现场咨询68人次,电话咨询55人次,网上咨询63人次。从咨询内容来看,大约95.1%涉及户口政策信息,其余涉及法制等信息。2019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案。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充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公开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时间短,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三是公安内容公布的局限性。当前,维稳形势严峻,公安工作信息内容敏感,而且大部分涉密,公开程度受限。

(二)改进措施

2020年,分局将严格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目标,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

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充实政府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等各类文件内容,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是加强培训学习。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2020年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