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标题: 张店公安分局执法主体
索引号: 11370300004217207M/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14 发布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张店公安分局执法主体

发布日期: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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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张店公安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2022年版)

机构名称

张店公安分局

机构性质

政府组成部门

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单位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92

电子邮箱

zdgafjdys@zb.shandong.cn

执法机构

情况

张店公安分局

执法职责、权限

()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境地区的治安秩序;()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居住证暂行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行政处罚:受案-调查-处罚前告知-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行政强制: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组织实施-期限内对标的物或人身依法实施
行政检查: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委托执法

情况

是否实施

委托执法

受委托执法

单位名称

 

受委托执法

机构的性质

 

经费来源

 

受委托执法

机构执法

人员情况

 

委托执法

依据

 

 

监督途径

监督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办公楼,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联系电话:0533- 2306018    

行政诉讼:张店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联系电话:0533-286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