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标题: 张店公安分局禁毒大队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0004217207M/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05 发布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张店公安分局禁毒大队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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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公安分局禁毒大队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审批

二、依据

法律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三、受理机构

生产或有仓储资质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所在地公安禁毒部门受理。

四、审批机构

生产或有仓储资质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所在地公安禁毒部门经办人、负责人及所属分局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决定。

五、许可条件: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六、审批数量

具体审批数量,根据运输单位实际用量确定。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本企业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其他单位确定有合法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用途的,由本企业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符合运输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条件。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营业执照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电

子格式申请

 

2

税务登记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

原件查验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原件查验

 

4

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原件查验

 

5

法定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6

购销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购销双方盖章,原件查验

 

7

合法使用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购销双方盖章,原件查验

 

 

注: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报送、网上提交等方式提交材料。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发证

十、审批时限

公安机关自收到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申请之日起10日内,收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通过的,发放运输许可证。

许可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一次有效的运输许可证。许可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3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6个月内运输安全状况良好的,发给12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

审核不通过的,注明原因后驳回申请单位。

十一、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审批结果及结果送达

审批工作完全在公安网上进行,审核完成后,审批结果将由中端公司进行数据转换后直接呈现在申请企业的呈报审批账号内。运输许可可以在申请企业的呈报审批账号内打印成纸质文件。

十三、监督和投诉渠道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监督室2139375

十四、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禁毒大队2830626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世纪路与铭波路路口西北角大张派出所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