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公安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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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207M/2022-523094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
张店公安分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
序号 | 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1 | 治安大队 |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及保安员管理情况 | 保安服务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省、市、县级公安部门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3.《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3月-11月 |
2 | 治安大队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开展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是否落实旅客信息登记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 各类宾馆、旅店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市、县级公安部门 |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2.《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 |
6月-9月 |
3 | 治安大队 | 对枪支管理的监督检查 | 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及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 | 检查出入库登记、信息化流向监控和废品、残次品登记销毁制度;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编号包装标准打印枪号和弹药标识,制造数量、配售流向是否使用《枪支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和监控管理及试验用枪支弹药消耗登记管理等情况 | 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及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100%,每年抽查1次 | 省、市、县级公安部门 | 《枪支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 | 9月-10月 |
说明: | 1.“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我区目前无此类检查对象,暂不列入年度检查计划。 2.“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检查比例为100%,以大型活动举办实际时间为准,暂不列入年度检查计划。 3.“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我区目前无此类检查对象,暂不列入年度检查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