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标题: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00004217207M/2024-547423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28 发布机构: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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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及保安员管理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公安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 市、县级相关部门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3.《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开展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是否落实旅客信息登记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各类宾馆、旅店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公安部门 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 县级相关部门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2.《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
3 对枪支管理的监督检查 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及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 检查出入库登记、信息化流向监控和废品、残次品登记销毁制度;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编号包装标准打印枪号和弹药标识,制造数量、配售流向是否使用《枪支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和监控管理及试验用枪支弹药消耗登记管理等情况 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及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公安部门 体育部门等相关部门 市级、县级相关部门 《枪支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
4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控情况的检查;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公安部门 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 市级相关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5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督检查 是否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情况;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落实及实施监督检查情况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按大型群众性活动实际执行 公安部门 市、县级公安部门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
6 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是否制订技术设计方案和组织实施方案;检查主办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落实及实施监督检查情况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按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际执行 公安部门 市、县级公安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