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公安分局职责边界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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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207M/2020-509895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
张店公安分局职责边界清单
根据中央张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张店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张编发【2020】24号)规定,现将张店区公安局涉及的30项职责边界事项予以公开
4. 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承担油气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参与油气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工作。承担全区油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油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按照上级相关规定,依法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选线方案的审核,加强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违法采矿、采砂行为。依法做好管道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规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指导、监督做好管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做好管道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责任范围内管道周边建筑项目施工许可及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位于城市、镇规划区域内,建设用地的管道的周边的违法建设行为。
区水利局:依法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工程跨河、穿河、跨堤、穿堤方案的河(洪)道防洪评价报告组织技术评审,提出有关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采砂等行为。
区应急局: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法组织辖区内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参与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压力管道使用过程 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受市局委托做好特中设各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复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等工作。
7. 电力传输安全保护
区发展改革局: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保卫工作,并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加强电力设施项目用地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处理电网建设与城乡建设在施工、建设等方面相关工作。
19.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执法。
区民政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相关价格、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职业培训机构监管及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公共安全保卫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打击有关线上教育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监管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21. 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试卷清点、运送、保管、交接,以及考务培训、考务组织、评卷、录取等环节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考试作弊查处和各类招生考试突发(偶发)事件,快速处置考试安全事件。负责学生诚信考试教育和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牵头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委宣传部(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把控教育招生考试宣传导向,协调各新闻媒体。负责对互联网媒体的监管,重点监测互联网上有关涉考信息,协调、指导教育招生部门处置影响考试安全、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网上有害信息和负面舆情,净化网络环境。
区委办公室(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教育考试安全保密的指导工作,监督检查保密室达标建设、保密制度落实情况。参与保管监督、保密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涉密案件的认定和查处工作,协助教育部门按规定处置招生考试安全保密突发事件。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市工信部门,负责考点周边电磁环境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依法打击查处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维护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运送、保管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考试期间与教育部门联合值班。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为招生考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协调运输部门,增加考试期间的车辆班次,优先为考试服务,满足考生交通乘车需要。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招生考试考点医疗卫生保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与教育招生考试业务有关的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生考试培训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入驻宾馆及考点周围的在建工程的超时施工、噪声扰民及经营场所因安装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发电机、水泵等产生噪音污染的设备,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保障安静的考试环境和休息场所。
淄博供电公司张店供电中心:负责试卷保密室、考点及师生入驻宾馆的供电线路进行全面检修。为考点提供备用供电设备和人力支持,保证电力供应,确保外语听力考试及整个考试期间的用电安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保障方案,成立隐患排查小组。对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入驻宾馆及考点周围的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各考点周围500米内的建筑工地必须停工,对重大施工机械进行封存。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保障方案安排专人对各考点及外区县监考教师入住的宾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考点周围道路、消防水源及建筑物情况进行了解,制定好消防应急预案。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负责安排充足警力,保证考试期间考点周围的交通畅通。执勤民警要按时到岗,配合考点做好考生看考场(开考前一天下午、中考第二天下午)、入场前、散场后的交通疏导及车辆排放工作。
22. 学校安全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强化警校合作。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保障学校周边公共安全和校门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治安和交通复杂路段,实行民警定点执勤和武装巡逻,制止并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安全的违法行为。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卫生工作,依法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学校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发现安全隐患依法及时督促整改,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学校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督;负责对学校食堂以及学校采购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及其他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所管理学校的学校安全工作。
区司法局: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
23.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控联保,严格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动态管理工作。会同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部门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孤困境儿童数据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少年儿童。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建立比对核查机制。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少年儿童。对于存在户籍重复、死亡、迁出注销、失联失踪的,公安部门开展户籍清理整治,依法依规注销重复户籍和死亡人员户籍、确认失踪人员,并及时将户籍情况、失踪失联核查处理结果通报给教育、扶贫、残联、民政等部门,相关部门在相应平台上进行数据维护。
区卫生健康局:教育部门会同残联、司法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核查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的适龄儿童情况,对于不具备教育能力的,由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评估认定。
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建立比对核查机制。
区残联:教育部门会同残联、司法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核查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的适龄儿童情况,对于不具备教育能力的,由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评估认定。
区妇联:将控辍保学工作与家校共育工作结合,通过“家庭教育大讲堂”以及各类家校共育宣讲活动、家访活动、进校园活动、家委会、家长会等途径宣传和强化家长履行法定职责的理念与意识,提升家长素养,营造控辍保学工作良好氛围。
24. 幼儿园管理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幼儿园管理等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对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核定编制,并按照工作需要定期进行动态调整。现有编制总量仍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以对实验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做好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做好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并逐步提高。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维护幼儿园秩序。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编制和人员控制总量及时补充招聘幼儿园教师。
25. 幼儿园整治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临时办园点监管、无证幼儿园取缔关停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将政府审批的教育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提出规划条件和供地时征求教体部门意见,对配套幼儿园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划拨用地手续的组件上报等。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园舍房屋安全排查。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做好秩序维护,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查食品安全方面。
3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许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炸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初审和民爆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对民爆行业专用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认定。
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组织查处有证无照制造、买卖、存储、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36.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区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负责核对殡葬、婚姻登记等相关信息。
区委组织部:负责核对村“两委”干部报酬、离退职村主职干部补贴等相关信息;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核对流动人员、户籍人口登记、人口注销等相关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核对财政供养人员等相关信息。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对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险金、家庭成员失业登记、退休人员等相关信息。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核对房产拥有、房产交易和房屋租赁等相关信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对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注册登记等相关信息。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对银行存款、理财、基金和保险等金融信息的查询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对拥有大型农机具、购置价格、购买日期等相关信息。
区税务局:负责核对个人、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纳税、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等相关信息。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负责核对机动车辆拥有、落户日期等相关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核对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等相关信息。
人民银行:负责核对家庭成员有关银行存款相关信息。
37. 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向市救助站移交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及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定流浪乞讨人员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对露宿街头人员、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防范、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市政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救助服务机构购买乘车凭证提供便利,为救助服务机构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
市公安局张店区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在日常巡逻、管理工作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38. 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
区民政局:承担殡葬管理部门职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公益性公墓建设。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承担项目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加强建设用地供给和管理。负责结合植树造林等活动,积极支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市公安局张店区分局:负责对公墓建设运行中出现的社会治安案件进行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指导做好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9. 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的资格认证,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建立动态信息管理档案。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摸清在园留守儿童底数,建立动态信息管理档案,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方便留守儿童就近入学。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加强农村治安保卫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区财政局:负责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证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的基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团区委:负责推进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儿童心理辅导,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区妇联:负责开展“志愿妈妈、爱心妈妈”公益活动,保障留守儿童身心健康。
40.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制定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市公安局张店区分局:负责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指导、检查公墓发展规划的合规性。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殡仪馆、公墓建设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检查监督。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查处医疗机构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配合民政部门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42. 社会组织监督与管理
区民政局: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负责指导区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促进无业务主管单位单位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张店区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印章备案工作。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依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协助民政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50. 人民陪审员选任(区级:提供常住居民名单)
区司法局: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提供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配合完成候选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否被刑事起诉等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55. 城市建设统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城市建设统计年报编制工作,负责供热、道路、海绵城市等统计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统计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市政管辖范围内桥梁、排水设施方面的统计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管理方面的统计工作。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提供相关人口数据。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提供建成区面积、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城市现状建设用地面积等数据。
区市政服务中心:负责提供负责的路灯及维护统计数据。
75. 成品油监管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严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
区应急局: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依法查办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移交的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
区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76. 对外劳合作监督管理
区商务局(区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驻外使(领)馆联系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领事保护,反馈有关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商务部门的提请,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涉及对外劳务合作犯罪行为的处理。
95. 危险化学品监管
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监督指导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依照权限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并指导派出机构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按照权限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发内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营业执照;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内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营业执照。
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管道运行安全。
97. 防汛抗旱
区应急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指导监督险坝处置应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区水利局:负责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利工程调度、推进和监管等;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防洪会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区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排水防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工作。组织城市排水防涝行业应急预案编制、物料储备、队伍组织及其他相关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根据相关规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参与编制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负责全区煤矿企业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和救灾物资储备、调拨;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完善防汛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汛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停产、撤人规定,负责煤矿防汛物料储备、队伍组织、防汛演练及其他相关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指导全区学校度汛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遇重大灾情时,指导灾区学校师生转移,开展临时性抢险自救和灾后恢复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临时安置点的设置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全区民爆企业的防汛工作。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遇特大洪水等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及其他与职责相关的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防洪抢险和救援工作;协助区防指开展防汛演练、抢险技术培训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拨付防汛抗旱经费,及时安排和拨付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经费。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组织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园林工地、供热工地的防汛安全工作,按规定实施所管理工地停工停产。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保障优先运送防汛抗旱防台风人员和物资、设备等,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指导公路(桥梁)涉水、涉河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设施。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业洪涝旱灾等情况调度统计。负责组织落实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所需物资器具。
区文化和旅游局:健全完善旅游景区的防汛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强降雨或台风过境期,及时向旅游景区提供防汛防台风信息和安全提示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指导、督促景区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灾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负责组织对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各类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承担防汛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任务,协助群众安全转移,紧急救援受困人员,抢通受阻道路。
淄博供电公司张店供电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媒体进行抗洪抢险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宣传防灾减灾救灾知识。
区市政服务中心:负责防汛防台期间泵站、道路排水设施、城区河道堤坝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确保各项设施运转正常;负责组织防汛防台风市政抢险救援队伍,配足配齐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对出现的险情,快速处理并加强重点部位、重点路段的管理和防范工作。
张店公路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管养的普通国省道的边沟、桥涵疏通以及下穿式立交桥下积水的管控。
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负责雨前及时清扫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避免将其冲入地下排水管道;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
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汛前对绿植苗木进行安全检查、加固,确保安全度汛;汛期及时处理倾倒苗木,确保道路畅通。
中国联通张店支公司、中国移动张店支公司、中国电信张店支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信手段的畅通,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人保财险淄博张店支公司:负责按规定做好洪涝灾害和旱灾的灾后民生保险赔偿工作。
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负责部署和组织民兵等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抢险和救援任务,做好本辖区及外来救援人员的对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储备、补充防汛物资和应急食品;负责辖区防洪排涝隐患排查,落实水库、河道防汛责任;拆除违法侵占水库、河道等防洪工程的建筑构筑物;做好危房、临时建筑物等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及时统计报送汛情、灾情信息;督促各村居做好防洪排涝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清理路面垃圾,确保社区排水通畅;指导各村居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临时安置。
109.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法律和规章的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区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产业结、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侦查和打击各类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110. 广告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侦办重大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查管理工作,依法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加强对播出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广告审查责任落实,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节(栏)目、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负责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处罚通报,依法对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16. 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
117. 大型活动、文艺演出舞台相关产品监管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负责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负责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负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负责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流通环节搭建舞台零部件(舞台桁架)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24. 烟花爆竹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环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区应急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查处非法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127.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区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141. 野生动植物保护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1.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2.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3.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承担农业植物、动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动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的相关出售、购买、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受理涉及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案件,对上述案件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行政处罚等职权。
149. 依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有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移送相关材料,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专业技术检验鉴定。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严厉打击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共同做好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依法进行初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并追缴涉案资金;对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将案件退回或移交同级行政执法部门。
150. 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加强汽油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加油站点加强安全防范,依法查处在加油站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严厉打击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严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车用汽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
区应急局: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汽油加油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