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张店区公职人员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专家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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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16XM/2022-522886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1-1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张店区公职人员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专家解读
《张店区公职人员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印发,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方案》中所称公职人员,是指张店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工作人员。
公职人员社会守信失信行为由相关责任主体部门采集后,将信息报区社会信用中心和该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由区社会信用中心进行信息审核归集和评价使用。
对于公职人员日常工作守信和失信行为,由本单位记录,报区社会信用中心进行评价。
信用评价有效期一般为1年,情节较为严重的,经区社会信用中心决定,延长至2年。
各级别对应的具体分值如下:
(一)六星级为诚信模范级,分值为1090分及以上。
(二)五星级为诚信优秀级,分值为1060至1089分。
(三)四星级为诚信良好级,分值为1020至1059分。
(四)三星级为诚信级,分值为980至1019分。
(五)二星级为较诚信级,分值为830至979分。
(六)一星级为不诚信级,分值为829分及以下。
对公职人员个人信用等级五星级、六星级及以上的,采取激励措施;对公职人员个人信用等级为二星级的,采取惩戒措施;对公职人员个人信用等级为一星级的,除实施二星级有关规定外,还可采取调离岗位、党纪政纪处分等措施。
解读单位:徐州市新云公共信用研究院
解读人:佟雷,联系方式:13372216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