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张店区公职人员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 ||
---|---|---|---|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16XM/2022-522948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1-1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张店区公职人员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对信用建设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要求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以信任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要求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市政府印发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信用工作的阶段性任务进行部署。
二、政策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出台目的
推进政务诚信信用体系建设,尤其是公职人员的诚信建设,建立公职人员信用记录、进行诚信评估、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措施,可以强化公职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职人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
四、重要举措
(一)建立公职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
逐步实现归集、整合公职人员的基础信息、日常信息及社会信息,构建公职人员信用信息大数据库。
(二)开展公职人员诚信评价工作
依托平台归集、整理、存储的信息,形成公职人员诚信记录;组织开展公职人员诚信评价,出具公职人员诚信评价得分、等级以及诚信评价报告。
(三)构建公职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在评优评先、干部选拔、职务晋升、工资档位上调等工作中,依法依规对守信公职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提供优先权和推荐名额,对严重失信的公职人员依法采取相应限制或惩戒措施。
(四)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
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
(五)加强公职人员的诚信教育培训
根据公职人员干部管理权限,由各镇办、区直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培训活动,提升公职人员信用意识和诚信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解读人: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钱军 电话:0533-2869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