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领导干部解读】区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罗征同志解读 《张店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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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3493189701K/2023-539223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28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服务业发展中心 |
日前,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张店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区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罗征就文件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详细解读。
问:《关于印发张店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起草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总部经济是我区“2+4”产业发展目标方向,2023年2月份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统筹推动和大力发展区县域经济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张店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且张店区作为淄博市政治、经济、金融、文化中心,高端业态集聚繁荣、优质资源配套齐全、区位交通优势明显,具备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基本条件。因此,张店区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总部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招引重点、工作措施、工作保障等内容,统筹全区各部门形成总部经济发展合力,推动全区总部经济加快发展、迅速起势,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问:《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主要明确我区总部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1.发展总体目标。按照“紧盯前沿、打造生态、沿链聚合、集群发展”产业组织理念,紧盯高端服务业、高端轻制造业、人工智能、医药康养四大产业战略目标,扭住行业内总部企业、龙头企业着力加强招引培育,力争每年度招引总部类企业5家以上,实现我区总部企业数量稳步增加、结构持续优化、集聚辐射能力明显增强。
2.发展基本原则。充分依托张店区及淄博市本地优势产业、优质资源、市场空间,围绕延链、补链、强链,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外部引进与本地培育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增加税源与产业布局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总部经济发展。
3.明确招引重点。重点吸引近三年内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综合500强或行业100强企业、沪深京港及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公司、中央及省内知名企业(集团)、北上广深等一二线城市有外溢需求高成长性企业,将总部迁移至我区或设立第二总部、区域总部及各类职能型总部;加强吸引市内总部企业、上市公司及知名企业,按照“前店后厂”的模式,将总部或职能总部迁入我区,打造“企业会客厅”,提升企业形象和知名度;同时全面吸引其他类总部企业,包括并不限于可以在我区注册成立的特定总部、新型业态总部、实际履行地区总部职能的企业。
4.制定工作措施。由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特别是总部经济发展任务的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及行业特点,分别编制总部企业招引名录,梳理储备一批国内外优质头部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总部企业,做到总部企业招引有的放矢,目标明确;实施本地总部培育工程,筛选分管行业内一批本地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大的骨干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大培育和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本土总部企业数量和质量整体提升;同时建立总部企业联系机制、招引机制、赋能平台,实施上市“培优计划”,引导总部企业集聚发展,全面推动我区总部经济加快发展。
5.完善工作保障。成立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总部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明确各镇办、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金融监管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是承担总部经济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引进、培育和服务总部企业,配合做好总部经济调度、推进,总部企业认定、政策兑现等工作;健全定期拜访、专题协商、定期调度、高位协调等总部经济发展制度,完善扶持政策,提高服务保障,加强总部经济发展宣传引导,建立总部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通报机制,形成全区总部经济发展合力,全力推动总部经济加快发展,迅速起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