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服务业发展中心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区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罗征同志解读 《张店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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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9-28 发布机构: 张店区服务业发展中心

【领导干部解读】区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罗征同志解读 《张店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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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张店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区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罗征就文件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详细解读。

问:《关于印发张店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起草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总部经济是我区“2+4”产业发展目标方向,20232月份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统筹推动和大力发展区县域经济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张店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且张店区作为淄博市政治、经济、金融、文化中心,高端业态集聚繁荣、优质资源配套齐全、区位交通优势明显,具备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基本条件。因此,张店区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总部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招引重点、工作措施、工作保障等内容,统筹全区各部门形成总部经济发展合力,推动全区总部经济加快发展、迅速起势,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问:《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主要明确我区总部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1.发展总体目标。按照“紧盯前沿、打造生态、沿链聚合、集群发展”产业组织理念,紧盯高端服务业、高端轻制造业、人工智能、医药康养四大产业战略目标,扭住行业内总部企业、龙头企业着力加强招引培育,力争每年度招引总部类企业5家以上,实现我区总部企业数量稳步增加、结构持续优化、集聚辐射能力明显增强。

2.发展基本原则。充分依托张店区及淄博市本地优势产业、优质资源、市场空间,围绕延链、补链、强链,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外部引进与本地培育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增加税源与产业布局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总部经济发展。

3.明确招引重点。重点吸引近三年内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综合500强或行业100强企业、沪深京港及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公司、中央及省内知名企业(集团)、北上广深等一二线城市有外溢需求高成长性企业,将总部迁移至我区或设立第二总部、区域总部及各类职能型总部;加强吸引市内总部企业、上市公司及知名企业,按照“前店后厂”的模式,将总部或职能总部迁入我区,打造“企业会客厅”,提升企业形象和知名度;同时全面吸引其他类总部企业,包括并不限于可以在我区注册成立的特定总部、新型业态总部、实际履行地区总部职能的企业。

4.制定工作措施。由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特别是总部经济发展任务的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及行业特点,分别编制总部企业招引名录,梳理储备一批国内外优质头部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总部企业,做到总部企业招引有的放矢,目标明确;实施本地总部培育工程,筛选分管行业内一批本地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大的骨干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大培育和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本土总部企业数量和质量整体提升;同时建立总部企业联系机制、招引机制、赋能平台,实施上市“培优计划”,引导总部企业集聚发展,全面推动我区总部经济加快发展。

5.完善工作保障。成立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总部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明确各镇办、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金融监管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是承担总部经济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引进、培育和服务总部企业,配合做好总部经济调度、推进,总部企业认定、政策兑现等工作;健全定期拜访、专题协商、定期调度、高位协调等总部经济发展制度,完善扶持政策,提高服务保障,加强总部经济发展宣传引导,建立总部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通报机制,形成全区总部经济发展合力,全力推动总部经济加快发展,迅速起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