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张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张店区农村贫困人口“再识别、再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张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张扶字〔2016〕1号
索引号
12370303MB2619309B/2016-1348207
成文日期
2016-01-21
发文日期
2016-01-2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
有效性
失效
张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张店区农村贫困人口“再识别、再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扶字〔2016〕1号
各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按照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部署要求,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再识别、再认定”,进一步找准贫困户,掌握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决策依据。
二、识别方法和工作步骤
(一)识别标准
我市2016年农村现行扶贫标准人均年收入3560元(2010年不变价3120元)。
(二)工作步骤
第一步:学习培训。镇(街道)、村两级要通过业务学习培训,熟悉了解农村贫困人口“再识别、再认定”的目标任务、标准要求、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每个镇(街道)都有一支工作队伍、每个村都有明白人,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步:农户申请。要把农村贫困人口“再识别、再认定”的相关政策宣传到村到户,按照识别标准广泛组织发动农户自愿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和在保的农村低保户全部纳入识别范围。
第三步:入户调查。农户提出申请后,由镇(街道)、村干部同时到场开展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确定贫困户初选名单。
第四步:民主评议。对贫困户初选名单,各村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发言记录、评选过程、评议结果等内容。根据评议结果,经村“两委”集体研究,由村书记、村主任和驻村“第一书记”(或包村干部)核实签字后,确定贫困户入选名单。
第五步:公示公告。先将入选名单在贫困户所在的村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镇(街道)审核,确定出全镇(街道)贫困户名单,并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街道)汇总并报区扶贫办复审,复审后由区扶贫办进行公告(公告期为5天)。
第六步:建档立卡。由镇(街道)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建档立卡。
(三)重点群体的认定
一是农村低保户的认定。区扶贫办按照人均年收入3560元现行扶贫标准,进行识别认定。区扶贫办将精准识别出的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提供给区民政局进行农村低保户识别认定,实现双方低保户总数据一致。
二是残疾人员的认定。区扶贫办将精准识别出的残疾人名单提供给残联,由残联进行比对认定,并对重度残疾人予以标注;残联将需纳入贫困人口的残疾人名单提供给区扶贫办,由区扶贫办进行识别认定,双方认定符合贫困人口标准的残疾人数据一致。
三是贫困家庭在校生的认定。对贫困家庭子女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部在校学生“再识别、再认定”。由镇(街道)、村对贫困家庭在校生状况入户核查,数据汇总报区扶贫办,区扶贫办将贫困家庭在校生汇总表提供给区教育局进行比对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区扶贫办。(见附件4、5)
四是危房户的认定。区扶贫办对建档立卡信息内住房登记为危房的贫困户提供给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进行危房甄别鉴定,将确认的贫困家庭危房户名单交区扶贫办,实现双方数据一致。
(四)时间安排
识别认定工作按规定和程序于2月18日前全部完成。
三、工作要求
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再识别、再认定”工作。
(一)要依靠群众。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在各个环节,都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让广大群众广泛参与,要认真组织开好村民代表会议,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要公开透明。农村贫困人口“再识别、再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贫困户识别要做到“两公示、一公告”。识别工作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所有过程和结果都要向群众公开。要严格工作纪律,严禁暗箱操作,绝不容许出现“人情扶贫”、“关系扶贫”的现象。
(三)要确保质量。要严把农户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公告关,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要重点核实贫困户姓名、身份证号或残疾证号码、银行账户、贫困户属性、在校生学籍、住房状况、主要致贫原因等重要信息数据,是农村低保户的要在领取低保金一栏如实填写领取低保金数额。
(四)要明确责任。各镇、街道是农村贫困人口“再识别、再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在各项政策落实过程中,因镇办识别数据不准,导致工作衔接不利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区里成立农村贫困人口“再识别、再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办。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对“再识别、再认定”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特别是各镇(街道)要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在每个村组建3—5人的工作队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切实抓紧抓实抓好。驻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要发挥好协调推动作用,确保“再识别、再认定”工作公平、公正。
区扶贫办将采取定期调度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各镇(街道)农村贫困人口“再识别、再认定”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张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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