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大数据中心
标题: 2020年张店区大数据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03579354499T/2021-5125198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12 发布机构: 张店区大数据中心

2020年张店区大数据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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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张店区大数据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张店区大数据中心(联系电话:0533-2861679;邮编:255000;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政务中心一楼101室;邮箱:zdqxwzxmsk@zb.shandong.cn)。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度我中心严格公开规定和程序,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实效性。截至2020 12月31日,我中心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共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条,其中我中心的工作动态类8条;建议提案办理7条;财政信息1条;履职依据1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2条;政策解读2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机构职能4条。本年度我中心无任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度无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组织管理情况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分管副科级干部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综合科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公开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四)平台建设、机构建设情况。过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通过“融公开工作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五大板块公开业务信息,通过中心宣传公告栏公开政策信息,并落实专人认真做好专栏的日常维护工作。

五)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监督保障情况。在淄博市张店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机构职能、决策事项目录、职责边界清单等栏目,自觉接受社会对我中心开展大数据工作的监督,目前未收到不良评议。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0年共承办人大建议2件(淄博市张店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7号建议淄博市张店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8号建议),政协提案5淄博市张店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98号提案、淄博市张店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94号提案、淄博市张店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8号提案、淄博市张店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4号提案、淄博市张店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2号提案),均已按期办理完毕,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相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按规定予以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存在公开不够及时,不够全面等问题。2021年,我中心将继续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意识,多发布政务信息,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二是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并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张店区大数据中心     

202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