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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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1-18 发布机构: 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文稿解读】关于《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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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由淄博市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编制。

三、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度,淄博市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公开政务信息93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2023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与往年相比数量无增减变化。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规范信息发布内容,定期检查维护相关栏目信息。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在局门户网站公示。严格落实保密工作制度,对公开发布的信息做好保密审查,杜绝发生失泄密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积极扩大宣传渠道,微信公众号全年累计300余条,新媒体平台宣传信息共73篇。

)监督保障方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确定主管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务公开业务学习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公开信息中偶尔会出现错别字和漏字。

改进措施对反馈的错敏词等问题,及时予以撤回、修改、删减压实信息发布三级审核责任,建立长效检查纠错机制。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到区人大代表建议2件和区政协提案14件,均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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