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张店区进一步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3MB286876XX/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17 发布机构: 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文稿解读】关于《张店区进一步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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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为推进张店区科创产业金融高地建设,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同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张店区依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淄政字〔2022〕31号),结合财政相关要求,在《张店区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张政办字〔2021〕20号)(以下简称原政策)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二、制定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淄政字〔2022〕31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

1.新增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在其享受市级按实缴注册资本分档给予最高1.2亿元、最低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张店区额外给予其所享市级资金补助额度的10%作为一次性资金补助。

2.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市级(含市级)以上金融机构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区级支行的补助由100万元降至50万元。

3.新增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的一次性落户补助,补助额度为市级补助的50%,100万元。

4.保留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市级以上金融机构的购房补贴政策,按照机构类型分类,调整对银行市级以上分行(含市级),财产险公司市级以上公司(含市级)和其他寿险、证券、期货、信托等市级以上(含市级)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房补补贴额度。

5.删除了原政策中对新设立或新引进金融机构及现有老的金融机构的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内容。

(二)促进地方金融组织集聚发展

将购房补贴比例由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款的5%降至2%。

(三)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发展

删除了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购房、租房补贴和对国际顶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扶持政策。

(四)促进企业上市挂牌集聚发展

1.新增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区财政分阶段给予总额800万元”奖补内容。

2.将原政策中“按照报 IPO 辅导、申报 IPO、成功上市三个阶段,以3:3:4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总额1000万元。”调整为“按照首发辅导备案、受理首发申请、成功上市个阶段,以4:4:2的比例给予支持,其中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区财政分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区财政分阶段给予总额800万元”。

(五)促进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集聚发展

删除了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扶持政策。

 

解读人:王勇  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联系电话:0533-286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