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张店区人民政府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的 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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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6876XX/2021-514878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关于《张店区人民政府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的
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解读
为贯彻《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0〕16号)精神,落实市政府发展战略,实施金融赋能行动,聚力打造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形成域内金融发展新格局。
一、制定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0〕16号)
二、主要内容及制定说明
《落实方案》共提出五方面19项重点举措,五个部分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1.工作目标部分。本部分主要是明确了区域性科创产业高地建设的方向和目标。通过推动金融生态优化、金融服务经济结构调整与科创产业发展、区域金融产业集聚协调发展,把张店打造成为金融业态丰富、资本要素活跃、具有强劲竞争力的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
2.构建企业成长周期金融服务体系部分。本部分主要是完善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服务措施,提高对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力度。其中,对我区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区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制定奖励金额时,参照淄川(上市奖励1000万元)、临淄(上市奖励1000万元)等区县。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0〕16号)文件要求。
3.完善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系统部分。本部分主要是通过发挥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强化国有资本运营、建立多方联动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等措施,提高金融产业运行安全和效率。
4.集聚丰富多元金融业态部分。本部分主要是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新兴金融业态和高端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系统性金融组织体系。
5.保障措施部分。本部分主要是为了健全全方位服务体系,增强工作合力,形成目标一致、手段互补、行动高效的高质量保障体系。
《落实方案》制定主要考虑以下三方面:一是注重可操作性,提出的任务和措施尽可能细化,措施具体、任务明确。二是突出张店特色,立足我区实际,结合市、区发展规划,推动科创产业金融高地建设。三是对标最优营商环境和扶持政策,制定市内领先的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
解读人:金融事业服务科科长 王宁
联系电话:0533-286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