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财政局
标题: 重大事项决策事项(张店区财政局工作纪律暂行规定)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81P/2020-511020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18 发布机构: 张店区财政局

重大事项决策事项(张店区财政局工作纪律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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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财政局工作纪律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局机关工作作风纪律建设,倡导廉政勤政,遵章守纪新风,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办事效率,使机关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制度和规定

一、考勤纪律

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全局范围内实行同岗替代制度,严格执行钉钉请假审批流程。

(一)事假请假。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一日以内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批,二日以内经分管领导审批,三日及以上须经主要领导审批;科室(单位)负责人请事假一日以内经分管领导审批,一日以上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二)病假请假。一般工作人员请病假一日以内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批,二日以内经分管领导审批,三日及以上须经主要领导审批;科室(单位)负责人请事假一日以内经分管领导审批,一日以上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三)年假休假。一般工作人员休年假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科室(单位)负责人休年假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四)公出。一般工作人员公出一日以内,须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批,科室(单位)负责人公出一日之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

二、办公纪律。全体在岗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中共党员要佩戴党员徽章,工作桌牌要摆放在办公桌明显位置。要合规使用办公电脑及互联网,进行文字编辑、收发邮件通知、查阅资料及浏览新闻等。工作时间要保持办公区域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闹。

三、作风禁令。

(一)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服从组织决定,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在工作中人为设置障碍,刁难群众。

(二)严禁违反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旷工缺勤。

(三)严禁不遵守会议纪律,开会迟到早退,替会或无故不参加会议。

(四)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五)严禁在办公场所(包括非工作时间)打扑克、打麻将、下棋,不得参加非单位统一组织的各种健身、娱乐活动。

(六)严禁工作时间从事上网聊天、玩游戏、看股市行情及娱乐视频、浏览购物网站、串岗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严禁违规驾驶公车或公车私用。

(八)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送礼或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和接受超标准接待。

(九)严禁发生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众形象、不符合身份的言行。

(十)严禁参加有损机关干部形象的活动。

四、督查问责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同时负责抓好各自分管科室(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局纪律巡查小组每周对全局机关干部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履职不当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以下规定问责处理。

(一)违纪被局内部自查发现者,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二)违纪被局内部自查发现两次以上者及违纪被区级发现通报者,执行区级通报处理意见并在局机关干部大会上作深刻检查;取消当事人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符合中央、省、市、区规定精神的各类先进的资格;扣发当事人当月文明单位奖励;当事人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三)对违纪被市级及以上通报或对我局文明单位、政绩考核等先进资格的评定造成重大影响者,执行市级通报处理意见并在局机关干部大会上作深刻检查;取消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单位)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符合中央、省、市、区规定精神的各类先进的资格;扣发当事人本季度文明单位奖励,扣发科室(单位)负责人当月文明单位奖励,同时科室(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四)对编外用工人员,除按照上述督查问责处理规定执行外,凡被局内部通报两次或被区级及以上通报者,将予以清退。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局之前相关文件与本规定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