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十七届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张店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实行总承包事宜和关于《张店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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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81P/2020-197666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财政局 |
一、关于张店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实行总承包事宜。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的汇报。会议认为,对张店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实行总承包,是学习借鉴兄弟区县做法,推动流程再造的具体措施,可以更好地为政府应急工 程提供保障。会议确定:
1.由区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区级土地基金代管单位,负责土 地前期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平整、应急及零星的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项目的实施,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以上项目 的总承包单位。
2.经区政府批准的涉及住建、环卫、园林、综合执法等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应急及零星建设项目,交由总承包商直接组织实施。
3.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开工前期手续;对工程质量、工 期、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管理;按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总承包方依据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与区土地储备 中心据实结算。
5.区财政局要进一步明确张店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总承包项目的名录、投资额度等具体事宜。
二、关于《张店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试行)》事宜。会议听取了区国资局的汇报。会议确定:
1.原则同意会议提报的《张店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 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2.提报区委常委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