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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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81P/2024-542493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1-18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财政局 |
张店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2869974;电子邮箱:zdqcz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张店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2023年,区财政局公开行政性事业收费目录48条、其他依据和通知11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及实施情况23条。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每年在规定时间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并监督其他区直各部门同步公开,本年度公开区政府预决算3条、财政收支12条、重点项目绩效1条、政府隐性债务9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3年度,区财政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自然人3件。申请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公开淄博营新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德元电机有限公司、山东六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路曹营村地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社保基金、土地出让金返回村集体费用的明细,申请公开2014-2021年张店区农林水财政支出数据,申请公开2016-2022年财政预决算资料。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3件,其中予以公开3件,占100%,不予公开0件,占0%,无法提供0件,占0%。与往年相比数量增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依申请公开方面,在门户网站上传了《张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张店区财政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群众可以通过邮寄申请表,或者网站留言方式进行依申请公开。工作人员每天都会登录网站查看依申请公开情况,收到依申请公开第一时间请示领导,签发给相关科室阅办,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明确各科室职责,确保每个目录都有专人负责,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准确的进行公开。二是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常梳理,确保信息规范性,对上传的信息严格把控,严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责任制,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是、准确、合法、合规,定期上传的信息更要做到及时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积极主动做好区财政局门户网站维护情况,根据上级要求和具体业务职责及时调整相关栏目。例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财政信息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其他栏目则是根据日常工作要求更新维护。
(五)监督保障方面
区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紧密配合,并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对接政务公开工作。区财政局还制定了《政务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等审查机制,严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责任制,对上传的政府信息严格把关。根据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培训,遇到把握不准的积极讨论交流,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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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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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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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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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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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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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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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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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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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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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421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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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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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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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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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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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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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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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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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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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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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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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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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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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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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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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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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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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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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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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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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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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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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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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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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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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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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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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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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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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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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方式不够多样化;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三是缺乏政务公开的主动性。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开设专家解读和图文解读栏目,从多个角度进行解读,让大众更直观、生动的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二是对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特别是需要定期公开的一些信息,及时主动公开,让群众能第一时间获取;三是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度,在区财政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2023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1.本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度我单位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4件,内容涉及到关于主城区东南部生态修复工程余款尽快拨付、申请拨付绿化带土地租赁费用、加速建立公立幼儿托育机构、拖欠员工工资等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件,内容涉及到关于疫情常态下助力恢复中小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济、大力发展张店区经济建设、亟待实施全过程咨询服务助力优化建安成本等建议。
2.市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度我单位未收到市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
(三)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
区财政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狠抓落实,进一步充分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到“三重一大”事项中,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政务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二是强化宣传、完美机制,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也在区财政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实行双公开机制,每年的预决算公开也是在门户网站和预决算平台同时进行,确保数据统一,保证能够让群众多渠道获取信息。
(四)《2023年张店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1.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公开。开设国资国企-信息披露栏目,及时公开国有企业相关信息,实现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全覆盖,打造“阳光国企”,提升社会公信力。
2.围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公开。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通过门户网站公开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3.推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提质增效。持续深化政策集中统一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面、规范发布,杜绝正文发布不规范等现象出现,政府信息发布严格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规范政府文件发布格式和数据联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文件发布。加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动态管理,根据重点任务及群众需求,实时调整更新。
4.新制定的需主动公开的文件,在对应的栏目公开后会进行相应的政策解读,认真落实贯彻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将政策解读作为文件审签的重要一环,确保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做到“不解读不运转、不达标不运转”。
5.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加强部门会商协作,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6.大力提升信息发布平台建管水平。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重要信息做到多人审看、专人把关,确保表述规范、内容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