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财政局
标题: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2号《关于支持产业链集团式发展、夯实市场支持政策》的答复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81P/2022-5324348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10 发布机构: 张店区财政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2号《关于支持产业链集团式发展、夯实市场支持政策》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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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第12号建议的回复

荣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产业链集团式发展、夯实市场支持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关于鼓励和支持联合体投标,取消对产业链、集团式中小企业联合体投标的限制,扶持产业链、集团式中小企业联合体发展,对我们本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非常好的作用。

张店区财政局下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和投诉处理等工作为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更加有力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0年张店区积极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鲁财采[202014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张财采[2020]10)2021年张店区积极转发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张财采(20216)、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有关事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张财采[2021]20)、转发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有关政策的通知》(张财采[2021)25)积极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宣传、督促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确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落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明确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具体情形,“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等”都属于法律禁止的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0197月,财政部下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是否违规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等”也是其中一项重点审查内容。

鉴于上述情况,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对全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提出关于扶持产业链、集团式中小企业联合体发展的合理建议;配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制定。

张店区财政局在今后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在本地区的强化宏观调控、节约财政支出等主导作用,为建设幸福张店贡献力量。

感谢人大代表的建议,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欢迎再次提出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