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财政局
标题: 张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81P/2023-542206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30 发布机构: 张店区财政局

张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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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救济渠道 处罚决定时间
1

张财罚决2023〕2号

淄博华菁财税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未按照会计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

淄博华菁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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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未按照会计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

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山东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的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

1、就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2、就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未按照会计规定保管会计资料,

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耿莎莎处以5000元罚款。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023年11月30日

2

张财罚决〔2023〕1号

张店区第二人民医院口腔设备采购项目涉嫌恶意串通

淄博新异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91370303164139498K

淄博新异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为谋取中标,分别与淄博跃尚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青岛西海明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互相串通,三家公司响应文件中报价及实质性条款均由淄博新异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授意工作人员制作,并通过淄博新异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三台电脑上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淄博新异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2039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5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2023年10月30日
3

张财罚决〔2023〕1号

张店区第二人民医院口腔设备采购项目涉嫌恶意串通

淄博跃尚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91370303344502709H

淄博新异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为谋取中标,与淄博跃尚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串通,淄博跃尚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报价及实质性条款均由淄博新异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授意公司工作人员制作,并通过淄博新异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电脑上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淄博跃尚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2039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2023年10月30日
4 张财罚决〔2023〕1号

张店区

第二人民医院口腔设备采购项目涉嫌恶意串通

青岛西海明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91370211MA3BYW8KXC

淄博新异医疗器械销

售有限公司为谋取中标,与青岛西海明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串通,青岛西海明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报价及实质性条款均由淄博新异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授意公司工作人员制作,并通过淄博新异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电脑上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青岛西海明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2039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