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财政局
标题: 组织开展张店区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81P/2021-519477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15 发布机构: 张店区财政局

组织开展张店区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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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财政部令第98号修订)等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132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张店区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全区范围内经批准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随机抽查数量不低于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总数的20%。

二、检查时间: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方式。

四、检查内容:

1、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

2、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

3、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