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财政局
标题: 关于规范全区罚没财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81P/2022-533320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2-25 发布机构: 张店区财政局

关于规范全区罚没财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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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财202220

 

 

关于规范全区罚没财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罚没财物管理,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以下简称《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罚没财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117以下简称省级《通知》)和《关于规范全罚没财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21以下简称市级《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罚没财物管理制度。各执法机关(各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要加强对《办法》和省级《通知》、市级《通知》的学习研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罚没财物移交、保管、处置等操作规程和细则,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对罚没财物管理履行主体责任,并自觉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二、加强罚没财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建的山东省罚没物品监督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后,全各执法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通过系统上传罚没财物相关信息。

三、建立罚没财物处置审批和备案制度。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罚没财物处置、收入收缴等的监督,逐步建立罚没财物处置审批和备案制度。全区各执法机关应参照上级相关规定,对需处置的罚没物品进行处置对需提出处置方案的,将方案报财政局审批后处置。对需备案的,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情况报财政局备案。

四、严格罚没物品公开拍卖程序。除《办法》规定的其他罚没财物处置情形外,全各执法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物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人(企业)和拍卖保留价(底价)的确定方式参照省级《通知》、市级《通知》规定执行。

五、规范罚没收入征缴管理。罚没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市各级执法机关依法依规取得的罚没收入和罚没物品处置收入,应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附件:关于规范全市罚没财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

2022224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22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