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财政局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区财政局局长乔兵 解读 《张店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81P/2024-549543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12 发布机构: 张店区财政局

【领导干部解读】区财政局局长乔兵 解读 《张店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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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张店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区财政局局长乔兵就文件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详细解读。

问:《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起草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字〔2018〕4号)已到期。为加强和规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完善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4〕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张店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问:《办法》明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办法》共十章,分为总则、管理职责、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附则十部分,共37条。对2018年印发的《暂行办法》进行了完善:

(一)实现国资预算管理全覆盖。为统一制度规范,《办法》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坚持全面覆盖原则,各类区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均纳入国资预算范围,实现了区属企业全覆盖。

(二)提高利润上缴比例并实行动态调整。区属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缴利润收入,其中金融企业、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不低于35%,同时实行利润收入上缴比例动态调整。

(三)强化国资预算绩效管理。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国资预算全过程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