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张店区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配套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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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81P/2023-541066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0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财政局 |
淄博市张店区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配套措施——政府采购
(领域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优化中小企业份额预留和评审优惠落实措施,在政府采购意向中提前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项目,确保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拓展政府采购惠企政策服务。10月底前,在科技创新、绿色建材等领域嵌入“政府采购+”模式,发挥财政补助或扶持政策叠加功能,创新推出更多惠企融资产品,进一步做大做强政府采购 “惠企贷”融资业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3.建立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10月底前,制定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对参与采购各方主体实施全流程信用评价。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市场主体减免履约保证金;对虚假承诺等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4.推广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10月底前,推广政府采购项目市域内远程异地评审模式,严格专家履职管理,完善专家随机抽取规则,更好发挥专家专业优势,确保项目评审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5.强化政府采购电子证照应用。9月底前,推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0月底前,推广政府采购电子签章应用,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中心)
6.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监管。7月底前,将监管要求嵌入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增设采购关键节点提示功能。8月底前,加强政府采购大数据分析应用,实现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智能筛查、预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7.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督导。常态化排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排斥和限制公平竞争行为,持续开展违规收取保证金等专项检查,11月底前,健全保证金收退长效管理机制,督促相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及时清退。(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8.积极拓展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交易模式。6月底前,科学界定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实施范围,降低采购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节省财政资金,减轻企业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9.探索实施政府采购“盲审”。7月底前,探索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实施“盲审”,运用数字化技术,隐藏投标企业信息,评审专家对投标企业技术部分进行“盲审”,突出技术内容的专业化评审,消除评标专家对投标单位非技术因素的影响,让评标结果更加公平。(牵头单位: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