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 预算指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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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81P/2020-513549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财政局 |
张财农指〔2020〕55号
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
预算指标的通知
淄博市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淄财农整指〔2020〕28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41.9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市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淄财农整指〔2020〕37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26万元。根据年初综合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4万元,支出列2020年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科目。请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此页无正文)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8日
张财农指〔2020〕55号
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
预算指标的通知
淄博市张店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淄财农整指〔2020〕28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41.9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市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淄财农整指〔2020〕37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26万元。根据年初综合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4万元,支出列2020年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科目。请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此页无正文)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8日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印发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