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开展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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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81P/2022-535026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8-26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财政局 |
关于开展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代理记账机构: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会〔2022〕17号)和淄博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淄财会〔2022〕6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财政部令第98号修订)等法律法规,张店区组织开展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全区范围内经批准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随机抽查数量不低于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总数的5%。
二、检查内容
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登记;代理记账机构发生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检查工作的组织及处理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依据《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规定,按程序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