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财政局
标题: 张店区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81P/2021-520225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17 发布机构: 张店区财政局

张店区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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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备注
1 代理记账 机构检查 代理记账机构 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情况等。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 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财政部令第98号修 改)第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 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安排  
2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会计信息质量 1.《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3.《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2008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被监督主体)涉及的财政、会计等事项进行审核、监控、检查、处等,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六十九条:“企业应当依法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和国家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
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