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财政局
标题: 张店区财政局职责边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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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6-30 发布机构: 张店区财政局

张店区财政局职责边界清单

发布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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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试卷清点、运送、保管、交接,以及考务培训、考务组织、评卷、录取等环节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考试作弊查处和各类招生考试突发(偶发)事件,快速处置考试安全事件。负责学生诚信考试教育和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牵头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委宣传部(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把控教育招生考试宣传导向,协调各新闻媒体。负责对互联网媒体的监管,重点监测互联网上有关涉考信息,协调、指导教育招生部门处置影响考试安全、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网上有害信息和负面舆情,净化网络环境。

区委办公室(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教育考试安全保密的指导工作,监督检查保密室达标建设、保密制度落实情况。参与保管监督、保密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涉密案件的认定和查处工作,协助教育部门按规定处置招生考试安全保密突发事件。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市工信部门,负责考点周边电磁环境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依法打击查处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维护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运送、保管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考试期间与教育部门联合值班。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为招生考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协调运输部门,增加考试期间的车辆班次,优先为考试服务,满足考生交通乘车需要。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招生考试考点医疗卫生保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与教育招生考试业务有关的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生考试培训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入驻宾馆及考点周围的在建工程的超时施工、噪声扰民及经营场所因安装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发电机、水泵等产生噪音污染的设备,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保障安静的考试环境和休息场所。

淄博供电公司张店供电中心:负责试卷保密室、考点及师生入驻宾馆的供电线路进行全面检修。为考点提供备用供电设备和人力支持,保证电力供应,确保外语听力考试及整个考试期间的用电安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保障方案,成立隐患排查小组。对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入驻宾馆及考点周围的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各考点周围500米内的建筑工地必须停工,对重大施工机械进行封存。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保障方案安排专人对各考点及外区县监考教师入住的宾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考点周围道路、消防水源及建筑物情况进行了解,制定好消防应急预案。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负责安排充足警力,保证考试期间考点周围的交通畅通。执勤民警要按时到岗,配合考点做好考生看考场(开考前一天下午、中考第二天下午)、入场前、散场后的交通疏导及车辆排放工作。

 

24. 幼儿园管理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幼儿园管理等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对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核定编制,并按照工作需要定期进行动态调整。现有编制总量仍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以对实验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做好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做好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并逐步提高。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维护幼儿园秩序。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编制和人员控制总量及时补充招聘幼儿园教师。

36.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区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负责核对殡葬、婚姻登记等相关信息。

区委组织部:负责核对村“两委”干部报酬、离退职村主职干部补贴等相关信息;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核对流动人员、户籍人口登记、人口注销等相关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核对财政供养人员等相关信息。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对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险金、家庭成员失业登记、退休人员等相关信息。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核对房产拥有、房产交易和房屋租赁等相关信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对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注册登记等相关信息。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对银行存款、理财、基金和保险等金融信息的查询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对拥有大型农机具、购置价格、购买日期等相关信息。

区税务局:负责核对个人、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纳税、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等相关信息。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负责核对机动车辆拥有、落户日期等相关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核对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等相关信息。

人民银行:负责核对家庭成员有关银行存款相关信息。

38. 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

 

区民政局:承担殡葬管理部门职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公益性公墓建设。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公益性公墓价格及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承担项目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加强建设用地供给和管理。负责结合植树造林等活动,积极支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市公安局张店区分局:负责对公墓建设运行中出现的社会治安案件进行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指导做好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9. 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的资格认证,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建立动态信息管理档案。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摸清在园留守儿童底数,建立动态信息管理档案,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方便留守儿童就近入学。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加强农村治安保卫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区财政局:负责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证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的基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团区委:负责推进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儿童心理辅导,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区妇联:负责开展“志愿妈妈、爱心妈妈”公益活动,保障留守儿童身心健康。

 

4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做好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

区残联:负责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等级审核工作。

44. 村务公开

 

区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村务公开目录。与各镇(街道)共同指导各村规范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区委组织部: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村务公开工作,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各镇(街道):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村务公开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各村规范村务公开时间、内容和程序。

区纪委监委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会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农村村务公开基层普法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指导监督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负责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46. 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业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等老年健康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区财政局:负责优化资金补助结构和使用效益。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审核,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四同步”机制。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将政府审批的养老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提出规划条件和供地时征求民政部门意见。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养老机构饮食安全、消防安全等监管措施,确保养老机构安全服务等质量标准达标。

 

48. 关于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工作的总牵头、总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边缘等特殊困难家庭人员进行认定。

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对农村建档立卡和即时帮扶人口中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进行认定。

区教育体育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民政、扶贫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在校情况进行比对;负责教育扶贫、救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区财政局:负责救助资金保障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有关政策的督促落实。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审计局、区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案件查处。

5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区财政局: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初审与上报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区财政局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审核与上报工作。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52.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有关资金筹措保障和经费预算安排,以及区属学校、公立医院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区属学校、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区机关事务局)做好区级公房公车管理平台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承担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区属学校、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相关信息数据的维护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区机关事务局):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易地任职干部周转住房、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其他公有房产,以及有关国有土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公房公车管理平台建设、管理、运维工作,实现与财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53. 解决国有企业职教 幼教教师待遇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幼儿园退休教师身份审核认定。

区财政局:负责经费测算和筹集,补贴资金的确认、拨付、监管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国有企业技工院校退休教师身份审核认定。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资金申请、发放、变化调整的比对。

54. 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管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核准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组织申报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授权的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具体组织工作。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初审与上报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56. 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61. 住房保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从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及时拨付住房保障资金。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中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识别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审核工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做好住房保障对象工商注册信息审核工作。

区税务局:配合做好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审核工作。

87. 编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牵头拟定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区委组织部负责拟定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安置计划。

区委编办负责拟定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安置计划。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招聘安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拟定和落实职责范围内国有企业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89.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促落实等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所属学校做好退役军人的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

 

97. 防汛抗旱

区应急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指导监督险坝处置应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区水利局:负责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利工程调度、推进和监管等;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防洪会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区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排水防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工作。组织城市排水防涝行业应急预案编制、物料储备、队伍组织及其他相关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根据相关规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参与编制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负责全区煤矿企业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和救灾物资储备、调拨;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完善防汛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汛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停产、撤人规定,负责煤矿防汛物料储备、队伍组织、防汛演练及其他相关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指导全区学校度汛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遇重大灾情时,指导灾区学校师生转移,开展临时性抢险自救和灾后恢复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临时安置点的设置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全区民爆企业的防汛工作。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遇特大洪水等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及其他与职责相关的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防洪抢险和救援工作;协助区防指开展防汛演练、抢险技术培训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拨付防汛抗旱经费,及时安排和拨付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经费。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负责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组织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园林工地、供热工地的防汛安全工作,按规定实施所管理工地停工停产。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保障优先运送防汛抗旱防台风人员和物资、设备等,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指导公路(桥梁)涉水、涉河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设施。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业洪涝旱灾等情况调度统计。负责组织落实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所需物资器具。

区文化和旅游局:健全完善旅游景区的防汛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强降雨或台风过境期,及时向旅游景区提供防汛防台风信息和安全提示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指导、督促景区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灾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负责组织对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各类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承担防汛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任务,协助群众安全转移,紧急救援受困人员,抢通受阻道路。

淄博供电公司张店供电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媒体进行抗洪抢险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宣传防灾减灾救灾知识。

区市政服务中心:负责防汛防台期间泵站、道路排水设施、城区河道堤坝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确保各项设施运转正常;负责组织防汛防台风市政抢险救援队伍,配足配齐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对出现的险情,快速处理并加强重点部位、重点路段的管理和防范工作。

张店公路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管养的普通国省道的边沟、桥涵疏通以及下穿式立交桥下积水的管控。

区市容环卫事业服务中心:负责雨前及时清扫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避免将其冲入地下排水管道;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

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汛前对绿植苗木进行安全检查、加固,确保安全度汛;汛期及时处理倾倒苗木,确保道路畅通。

中国联通张店支公司、中国移动张店支公司、中国电信张店支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信手段的畅通,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人保财险淄博张店支公司:负责按规定做好洪涝灾害和旱灾的灾后民生保险赔偿工作。

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负责部署和组织民兵等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抢险和救援任务,做好本辖区及外来救援人员的对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储备、补充防汛物资和应急食品;负责辖区防洪排涝隐患排查,落实水库、河道防汛责任;拆除违法侵占水库、河道等防洪工程的建筑构筑物;做好危房、临时建筑物等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及时统计报送汛情、灾情信息;督促各村居做好防洪排涝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清理路面垃圾,确保社区排水通畅;指导各村居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临时安置。

133. 重污染天气应急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督促各镇办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督促各镇办落实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响应措施。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指导和监督各镇办落实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措施。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督促各镇办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负责牵头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查处工作,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根据职责查处机动车超载超限和物料撒漏污染问题。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镇办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含拆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组织实施的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对机动车超载超限和物料撒漏等违法违规问题实施查处。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露天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监督和指导各镇办落实城市主次道路保洁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为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淄博供电公司张店供电中心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根据区政府文件采取相应停限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