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财政局
标题: 淄博市财政局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81P/2023-538427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28 发布机构: 张店区财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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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财政局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工作的通知

淄财农〔2023〕4号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各区县财政局、残联、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局、银保监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工作的通知》(鲁财农〔2023〕8号),管好用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以下简称“一本通”),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是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为推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落地见效、方便服务群众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巩固提升我市“一本通”管理成果,提高政策落实和资金发放的精准度、时效性,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现就进一步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一本通”发放政策落实

(一)严格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管理。加强补贴政策和项目资金的清理整合,及时对补贴政策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是做好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的重要基础。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全面梳理现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全市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原则上均应纳入清单管理,通过“一本通”发放。补贴政策清单按政策制定层级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并及时更新完善,实行动态调整。政策施行期满或非到人到户、无法通过“一本通”发放的,不再纳入清单管理。市财政局每年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公开市本级补贴政策清单(见附件1),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步公开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新增政策解读。各区县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本级政策清单的动态调整和社会公布,通过“一张清单管制度”促进补贴政策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

(二)规范补贴项目审核流程。补贴项目纳入“一本通”发放,按照申请、审核、纳入、使用的程序办理。中央和省级项目由省财政厅负责按程序纳入“一本通”。在中央和省级补贴项目基础上,市级制定出台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应通过“一本通”发放的,在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后,由市级财政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新增项目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纳入“一本通”发放。县级新增项目由市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级审核开通。审核通过纳入“一本通”发放的,各级财政部门要同步更新政策清单,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公开工作。

(三)强化“一本通”应用。为全面提升“一本通”数字化、便捷化、智能化水平,省财政厅开发了新版“一本通”(以下简称新系统)。新系统增加了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线上审批和预警提醒等功能,系统应用的安全性、时效性、便捷性得到较大改善。各业务主

管部门要加强新系统应用,及时查询资金发放情况,汇总分析发放数据,了解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新系统的线上审核办理功能,加快审核流转进度,对系统线上预警提醒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发放的,要加快工作进度,切实提高资金发放时效。新系统将于2023年6月30日前在全省范围内上线运行,原系统同步停用。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新系统上线运行衔接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加强“一本通”发放情况通报。对纳入“一本通”发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一本通”发放,切实提高政策执行力。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补贴项目资金需求和工作进展,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代发金融机构,由代发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至补贴领取账户,从源头杜绝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外发放。市财政局将定期通报各区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本通”发放情况,督促各区县尽快完成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本通”发放的工作目标。

二、各司其职做好补贴及时精准发放

(五)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统筹补贴政策和资金预算安排,及时下达补贴资金。持续推动“一本通”优化完善,实现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业务信息数据共享。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不得拖欠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

(六)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补贴基础信息审核等工作,加强业务基础数据库与“一本通”数据信息的联网核验比对,加大补贴清册的审核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真实、完整、准确。

(七)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代发金融机构加强补贴领取账户管理,规范安全有序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对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存在违规代办、冒领补贴等风险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并严肃问责。

(八)代发金融机构。代发金融机构在收到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和补贴资金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严禁滞留、挪用、延迟发放等问题发生。要严格“一本通”银行卡管理,畅通发放渠道,提高服务水平,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三、加大监管检查力度

(九)深化绩效管理。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审核、同步下达,通过“一本通”对补贴资金预算执行和发放进度实行“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资金分配挂钩,切实发挥“一本通”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作用。

(十)堵塞监管漏洞。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补贴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的全过程管理链条,通过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方式,强化对补贴资金发放的审核监管。在部门门户网站设置投诉专栏,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对发现存在虚报冒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发挥以案为戒的警示教育作用。

 

附件:1.淄博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2.中央和省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