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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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81P/2019-180795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财政局 |
公 告
根据《淄博市编办、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编办发〔2018〕1号)规定,按照《中共张店区委、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张店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张发〔2019〕1号)要求:整合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区基层财政管理局、区财政监督局,组建区财政事业服务中心。撤销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区基层财政管理局、区财政监督局事业单位建制。撤销区招商四局事业单位建制。经举办单位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同意,拟申请注销“淄博市张店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303065920481Q” “淄博市张店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303MB26192613”“淄博市张店区基层财政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303F50340504Q”“淄博市张店区财政监督局,统一社会作用代码12370303MB2619245D”“淄博市张店区招商四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303494244506D”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按照注销登记管理工作程序,成立清算组织。请上述单位债权人自注销登记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告。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淄博市张店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淄博市张店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淄博市张店区基层财政管理局及淄博市张店区财政监督局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淄博市张店区财政事业服务中心承担,淄博市张店区招商四局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承担。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刘琳
联系电话:0533-2869974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