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张店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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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581P/2024-549544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12-12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财政局 |
2024年12月11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张店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24〕6号),现将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概述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四本”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区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包括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等内容。
二、起草背景
《办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及《淄博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区实际起草。文件起草后,书面征求了各区属国有企业意见建议,均无意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并通过了区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37条,相比2018年印发的《暂行办法》,主要对以下3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实现国资预算管理全覆盖。为统一制度规范,《办法》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坚持全面覆盖原则,各类区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均纳入国资预算范围,实现了区属企业全覆盖。
(二)提高利润上缴比例并实行动态调整。区属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缴利润收入,其中金融企业、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不低于35%,同时实行利润收入上缴比例动态调整。
(三)强化国资预算绩效管理。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国资预算全过程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好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不断提升政府预算调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