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财政局
标题: 【十七届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81P/2021-520170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28 发布机构: 张店区财政局

【十七届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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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大经营事项、重要人事管理事项、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管理,根据《中共张店区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张办发〔201912号)和《张店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指导意见》(张财党组〔202042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5个部分。一是规定了区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集体决策的要求,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企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是明确了区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和范围。依据《张店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指导意见》(张财党组〔202042号)的规定,包括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大经营事项、重要人事管理事项、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三是规定了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要求企业必须按照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三个阶段来执行,并规定了每个阶段的详细实施步骤。四是要求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规范适用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健全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区纪委监委将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点内容;组织、人社、财政、审计、巡察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决策事项不报告、不执行、部分执行、变相执行,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党组织或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