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张店区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具备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发文机关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发文字号
张财税〔2020〕2号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81P/2020-5108665
成文日期
2020-12-28
发文日期
2020-12-2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具备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张财税〔2020〕2号
区新阳光养老康复护理院、区青年企业家商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18〕29号)规定,认定淄博市张店区新阳光养老康复护理院、淄博市张店区青年企业家商会两家单位具备2020-2024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文件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区财税部门,由区财税部门按规定对其复核。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序号 |
单位 |
免税期限 |
1 |
淄博市张店区新阳光养老康复护理院 |
2020-2024年度 |
2 |
淄博市张店区青年企业家商会 |
2020-2024年度 |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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