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张店区财政局关于申请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请示发文机关
区财政局
发文字号
张财〔2020〕49号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581P/2020-5106883
成文日期
2020-04-13
发文日期
2020-04-1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失效
关于申请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请示
张财〔2020〕49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鲁财金〔2020〕10号文件做好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淄财金〔2020〕10号)精神,我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区财政、区发改和区工信部门审核,并与市人民银行数据进行对比,确定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3家,专项再贷款4800万元,申请中央财政贴息资金72.4375万元。
当否,请批示。
附件:1、张店区疫情重点防控企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情况汇总表
2、张店区符合贴息要求的企业台账
3、张店区不符合贴息要求的企业台账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 淄博市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淄博市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3日
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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