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关于公布张店区2018年度

精准康复服务目录等事项的通知

张残联发〔2018〕2号

 

各镇、街道办残联,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淄博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要求,结合我区残疾人精准康复实际,对张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目录、张店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张店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租赁目录予以适当调整。现予公布。

 

 

                                         淄博市张店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3月6日

 

淄博市张店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8年)

 

残疾类别

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支付方式

康复专项经费最低补贴标准

 

 

 

 

 

 

白内障复明手术  

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基本医保/光明工程等项目资金/自费

按照卫生计生部门标准执行。

辅助器具

适配及服务

盲杖。每3年评估调换1次。

康复专项/自费

提供所需基本型辅助器具

定向行走

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一次性补贴200元

支持性服务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1次。

 

 

 

 

 

辅助器具

适配及服务※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                     每年评估1次,视情况予以调换。

康复专项/自费

定点机构进行康复的低视力0-9岁贫困低视力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0.1万元,用于配发助视器、不少于6个月的康复训练,每人年交通生活补贴0.25万元。10-17岁低视力者及成人低视力残疾人,提供所需基本型辅助器具及相应训练费。

视功能训练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0-9

儿童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

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单耳佩戴;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

政府救助项目资金/康复专项/自费

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给予补助手术费用1.5万元,补助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用1.4万元,一学年交通生活补贴0.25万元。

助听器适配

及服务※

1.助听器。单耳配戴;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                            2.助听器辅助材料。耳模,每半年评估1次。电池,每日自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电池。

康复专项/自费

每人年训练费1.2万元、助听器购置0.48万元、验配0.12万元、交通生活补贴0.25万元。(每名残疾儿童每三年适配助听器一次,适配后第二、三年每年提供电池50粒,每年免费调试两次次。)

听觉言语

功能训练

功能评估,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1,术后或适配后1);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10-17

人员

辅助器具适配

及适应训练

助听器,双耳配戴,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提供所需基本型辅助器具

支持性服务

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

及适应训练

助听器,至少1耳配戴助听器,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提供所需基本型辅助器具

 

 

 

 

 

 

 

 

 

 

 

 

0-9

儿童

矫治手术※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基本医保/政府救助项目资金/康复专项/自费

肢残矫治手术每人补助1.72万元,其中手术费1万元、术后康复训练费0.6万元、辅助器具装配费0.12万元;一次性交通生活补贴0.25万元   

脑瘫儿童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32万元(其中0.12万元用于辅助器具装配,若当年不需要适配辅具则可申请将辅具资金改为训练资金)、交通生活补贴0.25万元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康复专项/自费

 

运动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10岁以上

人员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3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7-17岁儿童每年评估1次)。

提供所需基本型辅助器具,并提供使用指导训练,每年辅具适配指导训练补助200元。

康复治疗及训练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每月训练不少于1次,每次30分钟。

每人每年补助200元

支持性服务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上门康复指导、康复咨询、居家康复培训、辅助器具使用指导培训等服务。

符合居家托养的,纳入居家托养范围。其他符合条件的每年每人补助200元。

 

 

 

 

 

 

0-9

儿童

认知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2万元、交通生活补贴0.25万元。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10岁以上

人员

认知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职业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每年补助200元

支持性服务

重度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康复指导、康复培训、辅助性就业指导等服务。

符合居家托养的,纳入居家托养范围。其他符合条件的每年每人补助200元。

 

 

 

0-9
孤独症儿童

沟通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 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2万元、交通生活补贴0.25万元。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10-17岁孤独症

患者

沟通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每年补助200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成年精神残疾人

精神疾病治疗

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基本医保/政府救助项目资金/康复专项/自费

根据《张店区贫困精神残疾人救助办法》执行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功能评估(含生活自理、社会交往、体能等);作业疗法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 每次训练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根据《张店区贫困精神残疾人救助办法》执行

支持性服务

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月随访1次。

 

持证

残疾人

购买商业保险

 

为所有持证残疾人购买2份商业保险,为享受困难生活补贴的贫困残疾人购买3份商业保险。

专项/自费

按照《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推动残疾人奔小康进程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

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缴纳居民养老保险。

专项/自费

按照《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推动残疾人奔小康进程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执行

缴纳居民医疗保险

重度残疾人

为重度残疾人缴纳医疗保险。

专项

为重度残疾人缴纳医疗保险,每年按照医保处提出的标准缴纳。

入户指导服务

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建立档案和发放服务手册。并每年组织康复技术人员采用多种方式对残疾人进行康复指导。每年提供的服务指导不少于10次。

专项

按照每人30元标准,并逐步提高。

 

注: 1. 对于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或列入政府相关部门救助项目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规定支付,支付后的残疾人自负部分以及未纳入医保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各区县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定期与康复机构进行结算。                                                                                                                           

2.康复专项经费最低补贴标准为我市补贴标准底限,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未明确最低补贴标准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标注“※”的服务项目必须配套提供其他相应服务才能视为获得康复服务,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后须提供视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人工耳蜗或助听器后须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后须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和必要的辅助器具。

 

张店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2018)

残疾

类别

辅具    类别

序号

辅具名称

单位

最高

限额

(元)

使用

年限

适用对象及用途

视力

残疾

移动

辅助

1

盲杖

100

3

适用于盲人,帮助盲人行走。基本型辅具。

沟通和信息辅具

2

光学助视器

100

2

适用于低视力残疾人用,改善残疾人的视力状况。基本型辅具

3

电子助视器

2500

3

适用于低视力残疾人,放大影像及文字,方便工作及生活

4

读书机

500

3

适用于视力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学习、接收信息

5

电脑读屏软件

500

3

通过语音帮助视力残疾人进行电脑操作

6

放大软件

 

1000

3

适用于低视力电脑使用者,辅助操作电脑和阅读电子信息

 

听力

残疾

 

沟通和信息辅具

7

助听器(0-12岁儿童)

3000

4

适用于听力残疾人,改善听力状况。基本型辅具

8

助听器(13岁以上)

2000

4

9

人工耳蜗电池

1100

1

适用于人工耳蜗的正常使用

10

助听器电池

400

1

适用于助听器的正常使用。基本型辅具50粒/年/人。

11

闪光门铃

200

1

适用于听力残疾人,提示听力残疾人。基本型辅具。

12

震动闹钟

150

2

 

 

 

 

 

 

 

 

 

 

 

 

 

 

 

 

 

 

 

 

 

 

 

 

 

 

 

 

 

 

 

 

 

 

 

 

 

 

 

 

 

 

 

 

 

 

 

 

 

 

 

 

 

 

13

小腿假肢

3500

3

 

适用于上、下肢相应部位截肢,经评估适合装配假肢。每种假肢都有一种基本型辅具免费适配。

14

大腿假肢

6500

15

部分足假肢

3500

16

膝离断假肢

6000

17

踝离断假肢

3500

18

髋离断假肢

10000

19

部分手假肢

2000

20

腕离断假肢

3000

21

前臂假肢

3600

22

上臂假肢

6500

23

肩离断假肢

8000

24

肩胛轮廓假肢

9000

 

 

 

 

 

25

矫形鞋

1200

2

适用于儿麻、偏瘫、脑瘫、截瘫残疾人或外伤导致的下肢残疾人,可维持或改善相应部位的结构和功能状态。(0-9岁脑瘫残疾儿童救治项目中不包含其中)每种矫形器都有一种基本型辅具免费适配。

26

足矫形器

200

27

踝足矫形器

700

28

膝踝足矫形器

2000

29

膝矫形器

800

30

小腿矫形器

1200

31

髋矫形器

3500

32

髋膝矫形器

3500

33

大腿矫形器

3500

34

髋膝踝足矫形器

5000

35

脊柱矫形器

1000

 

 

 

 

 

 

 

 

 

 

 

 

 

 

36

手杖

80

2

适用于下肢肌力减弱,平衡能力欠佳的残疾人,单侧手支撑辅助行走。基本型辅具。

37

腋拐

80

适用于下肢功能障碍,但上肢功能健全的残疾人,一般双侧支撑,辅助行走。基本型辅具。

38

肘拐

80

39

助行器

 

400

3

适用于下肢肌力及平衡能力较差,但上肢功能健全,可借助其进行站立和行走训练的残疾人。基本型辅具。

40

手摇三轮车

1200

适用于下肢残疾,但上肢健全具有相应体力的残疾人,借助其实现较长距离移动。

41

普通手动轮椅

600

4

适用于需借助轮椅代步的残疾人,实现移动和代步功能。基本型辅具。

42

单侧手驱动轮椅

1000

4

适用于偏瘫或一侧肢体障碍的残疾人,实现室外代步功能

43

高靠背轮椅

1200

适用于躯干无力、坐不稳,或依靠他人实现移动功能的残疾人。基本型辅具

44

助推轮椅

600

需依靠他人助推实现移动功能。基本型辅具

45

功能轮椅

1000

有位置转移需求、长时间借助轮椅活动的截瘫、偏瘫残疾人。

46

儿童轮椅

800

4

适用于0-12岁肢体残疾儿童

47

电动室内或室外型轮椅车

4000

适用于有活动需求,无法使用手动轮椅,只能依靠电动驱动轮椅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48

移乘板

200

2

适用于坐轮椅的残疾人,用于自主或依靠他人实现移位

 

 

 

 

49

护理床

1500

5

适用于重度肢体功能障碍、无法独立翻身及自行坐起的残疾人,便于对其进行护理

50

床护栏杆

400

5

适用于截瘫、偏瘫等重度肢体功能障碍需长期卧床者,防止其从床上跌落,辅助翻身及坐起

51

床用桌

300

适用于截瘫、偏瘫等重度肢体功能障碍需长期卧床者,辅助其进餐

52

移位辅具

100

2

适用于长期卧床者,帮助实现移动或翻身

53

座便椅/

200

3

适用于因肢体功能障碍导致的如厕困难的残疾人,辅助其解决如厕困难。基本型辅具。

54

便盆

 

20

1

适用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帮助其解决如厕困难。

55

导尿包(男用尿壶)

1400

1

适用于截瘫、偏瘫等重度肢体功能障碍需长期卧床者。尿壶属基本型辅具。

56

淋浴椅/

200

3

适用于肢体障碍的残疾人,实现沐浴。基本型辅具。

57

防滑浴垫

30

适用于肢体障碍的残疾人,沐浴或进出浴盆时防滑

58

防褥疮床垫

900

2

适用于长时间卧床、自行移位困难的残疾人,以降低褥疮发生的风险。基本型辅具。

59

防压疮座垫

500

2

适用于长时间乘坐轮椅、自行移位困难的残疾人,以降低褥疮发生风险。基本型辅具。

60

可调靠背/

150

2

适用于截瘫、偏瘫等重度肢体功能障碍需长期卧床者,便于其阅读、进餐等日常生活

61

体位垫

100

2

适用于长期卧床的残疾人,帮助其保持一定姿势

62

站立架

1200

5

适用于具有站立功能障碍,但可借助站立架及支撑装置保持站立平衡及训练的残疾人

63

坐姿椅

800

3

不能自行保持坐姿的残疾儿童,帮助其保持坐姿

备注

1.基本型辅具有张店区残疾人辅具供应服务中心提供,并统一进行适配服务。2.对其他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按实际价格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

 

张店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租赁目录(2018)

残疾类别

辅具类别

序号

辅具名称

单位

建议租赁价格

建议租赁

时限

适用对象及用途

 

 

 

 

 

 

 

 

 

 

 

 

 

 

1

单拐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适用于下肢肌力减弱,平衡能力欠佳的残疾人,单侧手支撑辅助行走。

2

四脚拐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3

铝合金双拐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适用于下肢功能障碍,但上肢功能健全的残疾人,一般双侧支撑,辅助行走。

4

不锈钢减震双拐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5

框式助行器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6

双轮助行器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适用于下肢肌力及平衡能力较差,但上肢功能健全,可借助其进行站立和行走训练的残疾人。

7

单臂助行器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8

助起助行器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9

带坐助行器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10

儿童带轮助行器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11

老年助行器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12

手动轮椅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适用于需借助轮椅代步的残疾人,实现移动和代步功能。

13

功能轮椅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有位置转移需求、长时间借助轮椅活动的截瘫、偏瘫残疾人。

14

坐便低靠背轮椅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适用于需借助轮椅代步的残疾人,实现移动和代步功能。

15

坐便高靠背轮椅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适用于躯干无力、坐不稳,或依靠他人实现移动功能的残疾人。

16

脑瘫儿童坐姿轮椅

5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适用于0-12岁肢体残疾儿童、脑瘫儿童。

17

儿童轮椅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18

移乘板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适用于坐轮椅的残疾人,用于自主或依靠他人实现移位

19

护理床

10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适用于重度肢体功能障碍、无法独立翻身及自行坐起的残疾人,便于对其进行护理

20

护栏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适用于截瘫、偏瘫等重度肢体功能障碍需长期卧床者,防止其从床上跌落,辅助翻身及坐起

21

移位带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适用于长期卧床者,帮助实现移动或翻身

22

床用桌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适用于截瘫、偏瘫等重度肢体功能障碍需长期卧床者,辅助其进餐

23

可调靠背架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适用于截瘫、偏瘫等重度肢体功能障碍需长期卧床者,便于其阅读、进餐等日常生活

24

轮式坐便椅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适用于因肢体功能障碍导致的如厕困难的残疾人,辅助其解决如厕困难。基本型辅具。

25

坐便椅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26

便盆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适用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帮助其解决如厕困难。

27

沐浴椅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适用于肢体障碍的残疾人,实现沐浴。

28

防滑浴垫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适用于肢体障碍的残疾人,沐浴或进出浴盆时防滑

29

防褥疮床垫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适用于长时间卧床、自行移位困难的残疾人,以降低褥疮发生的风险。

30

防褥疮坐垫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适用于长时间乘坐轮椅、自行移位困难的残疾人,以降低褥疮发生风险。

31

体位垫

1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适用于长期卧床的残疾人,帮助其保持一定姿势

32

儿童站立架

10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适用于具有站立功能障碍,但可借助站立架及支撑装置保持站立平衡及训练的残疾人

33

站立支撑平台

10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34

儿童坐姿椅

10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不能自行保持坐姿的残疾儿童,帮助其保持坐姿

35

立式踏步器

10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适用于下肢功能障碍的残疾人,再家进行康复训练。

36

下肢功率车

10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37

踝关节矫正器

10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38

下肢康复器

10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39

步行训练器

10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40

偏瘫康复器

10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41

太空漫步机

10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42

液压踏步器

10元/月

不超过13个月

备注

所有租赁辅具由定点机构统一管理服务,申请租赁的残疾人需要到定点机构进行评估,凭评估报告进行辅具租赁,家庭贫困者可免费租赁。所有辅具租金由辅具中心统一管理,用于残疾人租赁辅助器具的消毒、保养、维修等。押金在归还器具时凭押金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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