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标题: 关于做好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3370303MB2317407H/2022-523462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22 发布机构: 张店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关于做好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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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0〕1号)、《山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20226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就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残疾人审核

用人单位应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按规定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区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企业等用人单位由区残疾人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未在规定时限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三、审核方式

1.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或者访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搜索框内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联网认证”进行检索,在结果内容中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进入办理”,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网上申报操作手册可在网站(https://service.sddpf.org.cn/)进行下载。)

2.服务窗口申报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窗口进行申报。

业务咨询:0533-2861227

 

附件1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法人用户注册.doc

附件2 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手册.doc

附件3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网上申报常见问题解答.doc

 

 

 

淄博市张店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