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号《关于保障残疾人的政策生活的建议 》的答复
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20号
建议人:
主办单位: 张店区残疾人联合会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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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邹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残疾人的政策生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残疾人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持证残疾人7458人,其中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   人3236,轻度(三级、四级)残疾人4222人。

二、建议答复意见

1、关于重度残疾人生活保障金问题。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76号)、《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661号)文件要求,对我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对我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6年,省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出台《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将重度听力语言和多重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鲁民201679号)文件,将符合条件的一、二级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让更多的残疾人享受到两项补贴的实惠。此项工作民政部门主管,残联配合。建立三级审核制度,实行镇办上报、残联初审、民政终审的审核制度,工作中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动态化管理,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总数据库,每月定期上报增减情况。2016年共有1087名困难残疾人和2300名重度残疾人享受到了补贴,发放资金257余万元。2017年共有1101名困难残疾人和3149名重度残疾人享受到了补贴,发放资金405余万元。

2、关于建立残疾院问题。我区主要依托专业养老机构,对符合相关政策的残疾人开展寄宿、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服务,这些机构大多采取医养结合模式,有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咨询师,通过残健融合活动,帮助残疾人逐步融入社会。2017年全区托养就业年龄段残疾人146人,其中寄宿制托养残疾人20人,居家托养残疾人126人。根据中残联《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的精神,自201711月起我区开展了辅助性就业试点工作,依托张店区中医养护院、杏林养护院、张店区良乡阳光家园开展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试点工作,现已安置了27名残疾人就业。试点单位经与爱心企业协商,选择有较好安全性、手工工艺简单、便于重复操作、适合残障人员工疗的项目(如粘贴大信封、工艺品制作、包装陶瓷杯等),并与之签订长期产品回收合同。通过工疗、农疗、残健融合等活动,提高了智力残疾人的劳动技能、改善了身体生活状况,减轻了家庭负担,释放了家庭劳动力,增加了残疾人家庭收入。残疾人乞讨、流浪等救助工作,由民政部门主管,残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进行收留、救助。

3、关于公交车上增加升降设备方便残疾人坐车及爱护残疾人宣传画的问题。目前残联负责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公交车上增加升降设备属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我们将与公交部门进行沟通,建议他们公交车进行改造。公交部门对所有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发放了市内公交免费乘车证。

4、区残联非常重视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不断改善残疾人的工作生活软环境。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残疾人乐观向上、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大力弘扬扶残助残美德,树立了关爱残疾人良好社会风尚。现已开办成立“淄博残疾人追梦艺术团”、“张店区残文联”。

感谢您对区残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区残联工作多提出宝贵建议或意见,以便今后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张店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526日  

关于保障残疾人的政策生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