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3号《关于对农村非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残疾人单方面享受低保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43号
建议人:
主办单位: 张店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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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七届人大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王立水、吴雪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非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残疾人单方面享受低保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农村非重度残疾人基本情况

截至5月底,我区农村(6个镇及湖田街道办事处)共有持证残疾人5503名,其中享受低保政策的残疾人有1066名;农村非重度(三级、四级)持证残疾人2981名,其中享受低保政策的共有336名。

二、建议答复意见

1. 严格做好等级评定。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残疾类别和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及其家庭依法享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区残联将严格按照中残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省残联《山东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试行)》(鲁残联发〔201821 号)文件要求,加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同时,加强与卫健部门协调沟通,做好残疾鉴定医生选用、培训、考核等工作,积极组织鉴定医生参加上级残联组织的业务培训,定期开展鉴定医生座谈交流会,不断提高鉴定医生专业水平、业务素养,更加精准的为申请人提供鉴定服务。

2. 不断优化办理流程。积极落实“一次办好”文件要求,简化办证流程、提高办证效率,进一步方便残疾人办证。同时,2019将肢体、听力类残疾鉴定机构调整为张店区中医院,扩充残疾鉴定医生,合理优化使用我区医疗资源。针对长期卧床、无法出门的申请人,规范上门办证流程、提高上门办证频率,为更多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服务。精准落实各项扶残、惠残政策,提升保障服务水平。

 

 

                                  张店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630 

关于对农村非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残疾人单方面享受低保政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