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标题: 张店区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情况总结
索引号: 13370303MB2317407H/2023-540235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09 发布机构: 张店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张店区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情况总结

发布日期:2023-05-09
  • 字号:
  • |
  • 打印

张店区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情况总结

 

为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改善残疾人身体健康状况,张店区残联从强化机制保障、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提质增效,全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成效明显。目前,我区有公立医疗康复中心3家,民营康复机构7家,各镇(办)依托卫生院建立镇(办)残疾人康复中心,各村(居)分别配备农村、社区康复站,并配备康复指导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区的区、镇(办)、村(居)三级康复工作体系,有力地保障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健康开展。

一、政策先行,进一步完善机制保障体系

张店区残联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连续三年被列为我区民生实事重点项目之一,先后在精准康复、儿童康复、辅具适配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近10项,确保残疾人康复工作能够落到实处。2020区残联发布《关于公布张店区精准康复服务目录等事项的通知》(张残联发〔202014号),成立张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张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专家指导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评估机构服务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综合监管责任。

二、创新模式,全面提升儿童康复效果

一是提标扩面。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829号)文件要求,按照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只增不减”的原则,在继续执行0-9岁机构内集中康复服务的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10-17岁“机构+社区+家庭”康复模式,针对发现晚、年龄超过9岁但康复年限不达标的残疾儿童,保障其康复时间和康复效果。

二是信息融通。与市妇保院、区卫健局联合建立残疾儿童信息共享机制,区残联按照“随报随康、救早救小”原则,对每一个有康复需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今年第一季度救助了347名残疾儿童。今年对全区120余名脑部发育不良的残疾儿童进行了普筛,筛选出十余名基本符合手术条件的残疾儿童。

三是探索康教结合。联合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区中医院和区特教中心积极探索“康教结合”模式,使康复与教学同步进行,将医疗资源和教育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有效提高患儿日常生活能力,充分发挥残障儿童的潜能,使其社会适应能力、智力和情感得到良好、全面的发展。

四是加强机构动态监管。第一季度到机构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审阅档案、检查考勤记录、现场调研、家长座谈等方式,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整改,督促定点康复机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为残疾儿童提供切实有效的康复服务,确保康复疗效。区残联积极协调联系行政审批部门,为机构办理教育资质或医疗资质的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三、突出个性,不断深化精准康复服务

一是完善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制。为保障精神残疾人康复救助顺利开展,联合医保、民政等部门共同建立了“医保报销、民政救助、财政兜底”的救治保障机制,对我区精神类持证残疾人继续实行每年1000元服药补贴和4500元的住院补贴政策,截止到3月底分别有180名和30名精神类残疾人享受了该类服务。

二是优化康复申办流程。按照一窗受理、全网通办的服务原则,为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让家长少跑路,制定了到户籍地的镇(办)或平台线上申报的申请方式,且缩短了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审核。针对异地康复和外地残疾儿童,也制定了相关康复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得到有效康复救助。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扎实开展各项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强化残疾儿童筛查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卫健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动态数据库资源共享,增强治疗和康复的时效性,确保康复效果。持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管理。继续实施0-9岁抢救性康复和10-17岁社区康复政策,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水平,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继续实施听力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和肢残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等项目。

二是加大残疾预防和康复宣传力度。按照《关于确定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重点联系地区的通知》要求,成立残疾预防工作协调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提高工作决策水平,进一步推动完善残疾预防相关保障政策,健全服务体系。依托爱耳日、残疾预防日、全国助残日等重大节点,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让残疾预防与康复走进社区、走进家庭、走进人心,避免或者减少残疾的发生,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