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残疾人自主创业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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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3370303MB2317407H/2020-511367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1-0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
残疾人自主创业
(一)政策依据:《张店区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通知》 (张残联〔2014〕26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推动残疾人奔小康进程的意见》(张政办发〔2016〕43号)
(二)登记对象:具有张店区常住人口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所需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本、申请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办流程:申请人带好申报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镇(办)残联提出申请,镇(办)残联经实地核实后报区残联审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一次性发放自主创业补贴。
(五)承办时限:区残联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六)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15715332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