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标题: 张店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办事指南
索引号: 13370303MB2317407H/2020-511367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01 发布机构: 张店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张店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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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政策依据:《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淄民2018150号)、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661号)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张店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是一、二级残疾人每月10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月9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张店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是一级残疾人每月100元,二级残疾人每月80元。

(三)所需材料:1.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供:《张店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2.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供:《张店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四)申办流程: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镇(办)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经镇(办)残联公示审核后报区残联,初审无误后,转交民政部门办理。

(五)承办时限:区残联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六)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5715332786    区民政局 216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