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残疾人大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学费救助办事指南 | ||
---|---|---|---|
索引号: | 13370303MB2317407H/2020-511366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1-0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
残疾人大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学费救助
(一)政策依据:《关于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鲁财发〔2016〕2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推动残疾人奔小康进程的意见》(张政办发〔2016〕43号)
(二)救助对象: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校残疾大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的大学生。
(三)所需材料:1.录取通知书(在校证明)、申请表、父母或本人《残疾人证》、身份证和户口本(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四)申办流程:符合条件的新录取残疾人大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和在读残疾人大学生,持上述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办)残联提出申请,镇(办)残联汇总后报区残联审核,审核后统一发放学费补助。
(五)承办时限:11月30日前办理完成。
(六)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5715332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