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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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3370303MB2317407H/2020-511366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1-01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一)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的通知》(鲁残联发〔2019〕1号)、《关于印发淄博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的通知》(淄残联发〔2019〕15号)、《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张政办字〔2017〕51号)
(二)救助对象:张店区户籍残疾人。
(三)救助标准:非基本型辅具符合《张店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中补贴标准的按照辅具补贴项目进行。
配置辅助器具达到使用年限的(最少三年),使用者可申请更换;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予重复适配,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适配的,须经张店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复评审核,报区残联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重新适配,原配发辅助器具应予以登记回收。
对具有我区户籍,尚未办理残疾证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免费租赁服务。辅助器具租赁由中标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统一安排管理。
(四)所需材料:1.残疾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和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2份;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1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1份。
(五)申办流程:张店区户籍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办)残联提出申请,镇(办)残联审核通过后,集中上报区残联。区残联组织对残疾人需求情况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适配。
(六)承办时限:11月30日前办理完成。
(七)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康复科 221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