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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职业培训政策规定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004C/2022-532811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01 发布机构: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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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政策规定

发布日期: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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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申请主体

与张店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培训协议的培训机构

二、培训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培训课时

初级就业技能培训总课时不少于90课时,中级就业技能培训总课时不少于100课时,高级就业技能培训总课时不少于120课时,专项能力培训不少于40课时,创业培训总课时不少于120课时。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引导性培训。引导性培训主要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专项职业能力800元/人、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 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创业培训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六、补贴材料

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结业证书复印件、培训人员花名册、补贴申请花名册、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

七、报名方式

关注“张店就业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职业培训”选择学校专业→电话联系培训学校报名培训。

八、报名材料

九、咨询电话

0533-2286787

十、经办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