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区建筑市场“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检查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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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127D/2025-553306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3-14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2025年度全区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方案》
的通知
各项目参建单位:
现将《2025年度全区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王 岩,联系电话:0533-7022185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3日
2025年度张店区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依据《淄博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度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监管检查范围
(一)在我区参与项目施工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二)我区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在张店区参与施工项目的企业资质。
(二)在张店区参与施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条款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要求,是否涉及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影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容。
(三)项目施工合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四)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有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情况,项目经理实名制考勤情况,安全员配备情况。
(五)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情况。
(六)各方履约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在建项目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合规情况检查由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
(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检查。由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牵头,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二)项目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检查由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
(四)建设各方履约情况、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由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
(五)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检查。由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牵头,区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四、落实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3月15日前)
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动员部署,全面启动。
(二)自查自纠(3月30日前)
下发《2025年度张店区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方案》,各项目对照检查内容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立查立改。根据《淄博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已经开展相关工作且达到本方案要求的,继续抓好落实,未达到本方案要求的,严格按方案整改落实到位。
(三)问题整改阶段(4月-12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三个季度对各项目进行督导检查,问题整改到位,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抽查数量不低于10%。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检查要求
1.被抽查的项目按照《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2)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2.抽查时,以项目为单位填写抽查记录表(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企业或项目部,另一份留存主管部门)。
(二)实施差异化监管
以实际检查及整改情况为依据,进行信用等级分类。
(三)规范服务执法
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在检查中落实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有关要求,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服务,在执法时尽量采取信用惩戒等非经济处罚手段,坚决避免“以罚代管”,及时消除有关违法违规隐患,对已形成违法违规事实的,处罚与整改全部落实到位。
(四)查处形成闭环
普查和督导抽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主体提交的整改报告、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形成闭环管理。抽查结束后,需要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及时录入,并形成通报在部门网站公示。
联系电话:7022185 联系邮箱:zdqjzscjgk@163.com
附件:1.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项目抽查记录表
附件1
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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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 事项 |
抽查内容 |
抽 查 依 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 对象 |
抽查方式 |
抽查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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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 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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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市规〔2019〕1号文件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3号):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建筑工程统一编号,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对下级主管部门履职行为和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进行抽查。 |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
实地 核查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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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
施工企业: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 监理企业: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企业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 3.《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建市〔2015〕35号)。 |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在建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
实地 核查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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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
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本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和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 |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在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
实地 核查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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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注册资金、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满足资质标准情况。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区县依职责落实 |
本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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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
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注册资金、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满足资质标准情况。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4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 |
本市注册的工程监理企业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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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
工程建设类职称专职人员、代表性业绩以及组织评标等行为情况。 |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3〕3号) |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 |
本市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附件2
项目抽查记录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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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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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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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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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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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m2(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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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各方主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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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单位名称 |
单位资质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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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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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企业(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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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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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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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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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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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发现问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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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 |
是否存在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 |
是□ 否□ |
无□ 有□ 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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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施工企业转包行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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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行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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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施工企业挂靠行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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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行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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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施工企业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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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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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依规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 |
是□ 否□ |
无□ 有□ 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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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澄清或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中标公示等是否合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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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备案、招标文件备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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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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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提前施工的行为 |
是□ 否□ |
无□ 有□ 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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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规模、内容、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及人员等建设条件与施工许可是否一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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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是否开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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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
项目负责人 |
是否与施工企业订立劳动合同 |
是□ 否□ |
无□ 有□ 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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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否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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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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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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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是否与监理企业订立劳动合同 |
是□ 否□ |
无□ 有□ 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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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否由监理企业支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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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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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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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 支付情况 |
是否及时准确向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上传相关信息 |
是□ 否□ |
无□ 有□ 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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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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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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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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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银行卡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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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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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企业是否配备劳资专管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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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包项目的,分包企业是否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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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制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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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 情况 |
是否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
是□ 否□ |
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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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拨付情况 |
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拨付施工企业工程款 |
是□ 否□ |
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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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款、租赁费、材料费拨付情况 |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合同拨付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租赁机构费用,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钢筋、混凝土、模板等材料款 |
是□ 否□ |
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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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 |
建设单位 |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总承包合同 □专业承包合同 □工程款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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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 |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表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劳动工资证明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工作日记 □专业分包合同 □总承包造价清单或投标文件商务标 □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用工人员名册 □劳资专管员任命书 □专用账户收款明细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开户证明□农民工工资发放明细(银行发放记录) □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 □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台账、支付凭证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 □劳务分包款支付凭证 □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证明 □施工日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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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 |
□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劳动工资证明、执业证书 □工资支付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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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企业 |
□项目总监的劳动工资证明、注册证书 □项目总监的巡查日记 □监理日志 □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见证取样记录 □总分包单位人员、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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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说明 |
(建设、施工总承包等单位拒绝提供造价清单、投标文件商务标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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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经责令已改正 □发现问题短时间无法整改,已下达整改通知书 □检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责令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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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会签栏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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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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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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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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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