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标题: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70303MB28697899/2020-510848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7-02 发布机构: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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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延 期 换 证

 

主要内容

  本指南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证延期事项实施许可的承办机构、许可依据、授权形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

承办机构

  区应急局行政许可科(以下统称窗口)

许可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

3.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3.4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94号)

3.5  《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淄政字〔202065)

授权形式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许可条件

5.1 申请单位具备经营危险化学品必需的基本安全管理条件和开业条件

5.2  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关规定的要求

5.3  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申报材料

6.1 申请经营许可证延期的文件(写明公司名称、法人姓名、经营场所地点、发证时间、有效期届满日期、主要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等情况。延期换证同时有变更内容的,同时提出申请。涉及储存设施改建、扩建的,说明有关设施安全审查、验收的时间、结论等情况)

6.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表(登录淄博市应急局网站:ajj.zibo.gov.cn“政务公开—下载中心”下载)

6.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6.4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

 

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以上人员新任职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提交任命文

件或董事会决定及承诺6个月内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承诺书;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外,有其他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提供对其他从业人员内部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明复印件。无其他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提交无其他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证明)

6.5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根据淄博市有关规定,市场主体不能使用住宅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危险化学品。租赁场所经营的,除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文件)

6.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复制件)

6.7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经营场所所在地区县应急局出具)

6.8  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6.9  带有储存设施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6.9.1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6.9.2  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6.9.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6.9.4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电子版或纸质版份数根据审查需要提交)

6.10  租赁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仓库、储罐、货场等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出租方的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制件)或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竣工验收报告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复制件)等相关证明文

件、资料

6.11  有气瓶充装作业的企业还需要提交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制件)

6.12  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企业,要提交山东省禁止化

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经营的批准文件(复制

件)

 

6.13  没有也不租赁仓储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仅从事纯票据往来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提交没有也不租赁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文件

办理程序

7.1 申请单位通过山东政务服务平台(http://zbgqzwfw.sd.gov.cn/zd/public/index)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注册(首次申请或变更时已注册的,直接登录即可;)

7.2  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可免费快递或自送至窗口)

7.3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预审

7.4  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7.5  申请单位就审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报专家、审查机构和所在区县应急局确认

7.6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7.7  窗口负责人审核

7.8  分管领导签批

7.9  窗口发放或寄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无收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不包括企业完成问题整改的时间)

10  联系方式

05332276656邮箱:dt3140509@126.com

11  窗口地址

张店市民中心二楼东201

12  监督投诉电话

0533-227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