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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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MB2858350L/2023-538920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15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行政审批局 |
一、主要办公地点
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市民中心
二、联系方式
电话:0533-2712345
三、主要职责
1.负责审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示范文本
格式范本链接:https://www.zibo.gov.cn/zd/icity/index1
五、办事流程
六、办理时限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有明确期限规定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机关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行政执法程序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涉及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2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办结;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或者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事项,负责审查或者批准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或者批准完毕。
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程序的办理期限作出明确承诺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七、监督方式
监督部门:张店区人民政府
投诉电话:0533-12345
信函投诉: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市民中心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
八、投诉举报电话
0533-2219600
九、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机构
机构:张店区司法局
电话:0533-7658020
办公地点: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
2.行政诉讼机构
机构: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点: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