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鲁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日间照料中心等老年人活动场所的审批流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予以解决采纳。现答复如下:
1. 关于“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活动场所,简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材料”的问题。
答: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自2019成立以来,为优化营商环境,先后开展了六次“减环节、减流程”材料梳理,目前需提交的的审批材料均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2. 关于“不提供住宿的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活动场所,取消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审批,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以及审批部门多听取主管部门(民政局)意见,多从实际出发办理审批程序”的问题。
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社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其中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场所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为民政部门,我局在登记这一类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时,都会征求民政部门的意见,由民政部门对其各方面条件依法进行前置审查。我局对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人活动场所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时并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下一步,我局将坚决落实“三提三争”、“创新突破年”活动,从细微处着手,全方位发力,以更简的办事流程、更高的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6日
(联系单位: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人:吴江,联系电话:2276918)
抄送:区督查工作中心、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